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的监督
实施主体 锡林浩特市生态保护局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七条  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批准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第十九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