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的监督管理
实施主体 锡林浩特市生态保护局
设定依据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公布)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负责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