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9月1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