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
实施主体 锡林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