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锡林浩特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更好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锡林浩特市储能和重卡锂电池系统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装备制造园区。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规划占地面积为55.3425亩(折合约368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821.68平方米,建筑物总占地面积17442.84平方米;其中,建设标准化厂房1栋、建筑面积18115.23平方米、占地面积15928.99平方米,门卫1栋、建筑面积111.34平方米、占 地面积179.09平方米,联合站房1栋、建筑面积1075.51平方米、占地面积1075.51平方米,固废库1栋、建筑面积259.25平方米、占地面积259.25平方米;园区内道路硬化、绿化、围墙、大门等基础设施占地面积19452.16平方米;其中,区内道路硬化、围墙、停车场及大门占地面积14840.28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4611.88平方米。
(4)建设期限:2022年—2024年。
二、稳定风险评估内容及程序
本项目风险因素主要有: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内容包括项目立项、审批的合法合规性、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建设方案、资金筹措和保障、工程设计与方案的可行性、施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影响因素。
评估基本程序:委托开展稳评→制定评估方案→充分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批复。
三、征询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拟建项目辐射范围内及可能受该事项影响的单位和群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就公众关注政策规划、资金风险、环境影响、经济社会影响等方面关于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实施过程中事关社会稳定风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对本决策事项所持态度等征求公众的意见。
(3)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本项目建设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反映,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予以分析研究和采纳。
(4)公示周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15个工作日。
四、建设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