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质住房到底算不算首套房
标题: | 商业性质住房到底算不算首套房 | ||
来信时间: | 2023-10-13 16:37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夫妻双方名下的东城嘉都,不动产的工作人员说是商业性质,交的税也按商业的走的 说以后买房算首套房。今天上午去公积金办理贷款买新房,她们说是商住 是住宅 按的第二套住房计算,无形中我们得多掏近4万元的利息钱。去公积金查询不动产说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系统里面看的地方不一致,得按公积金的政策走,那最后 我们要是卖房了,还得按商业走 还需额外多掏过户费,这个怎么算。到底是应该算几套房,按哪个单位的说了算 | ||
答复: |
网民您好,感谢您对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关注: 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和《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锡房管委发〔2015〕11 号)文件之《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提取条件、材料及时限”中的“购买公寓式住宅,除提供上述必要条件外,还需提供房屋交付使用后的水、电、暖、气中任意一项缴费价格为住宅房屋标准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贷款程序”中的“公寓式住房除需提供以上期房或现房公共材料、行为材料外,为客观认定公寓式住房的居住属性,还需提供房屋交付使用后的水、电、暖、气中任意一项缴费价格为住宅房屋标准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上用途为“公寓”或“高档公寓”的房屋,如果水、电、暖、气中任意一项为居民收费标准,则认定为公寓式住宅。 留言人所购房屋为锡林浩特市东城嘉都小区6号综合楼4楼,其水、电、暖等费用均按居民住宅楼缴纳,而且此楼部分业主已按照公寓式住宅政策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照居民收费标准缴费的公寓均视同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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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3-10-16 09:10 | ||
答复单位: | 住房公积金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