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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商业用途用房可否申请冬季取暖费分期

标题: 锡林浩特市商业用途用房可否申请冬季取暖费分期
来信时间: 2023-09-27 16:17 来信人:
来信内容: 因无法查询到新版《锡林浩特市供热管理办法》,特向市长信箱写信询问商业用途冬季取暖费是否可以采取分期支付的形式进行支付。2021年和2022年都可以(原锡林浩特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采暖热费应当在每年10月1日前缴纳50 ,次年3月底前缴纳剩余热费),但是今年申请后,供热公司称管理办法的修改无法进行分期支付。
答复:

网民您好,感谢您对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关:

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核实,留言人咨询的供热企业为锡林浩特热电公司。《锡林浩特市供热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废止,2022年新修编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热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鼓励按照建筑面积计收热费的热用户在供热期开始前一次性交清热费,鼓励供热单位对供热期开始前一次性交清热费的热用户给予适当优惠。”规定,鼓励热用户在供热期开始前一次性交情热费。锡林浩特热电公司根据此条例要求热用户一次性缴纳热费,不允许分期缴纳。市集中供热燃气保障中心要求供热企业按照实际出发,应充分考虑到热用户的经济承受能力,提升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目前仍在协调该公司从便民角度出发,继续保留分期缴纳热费业务,为用户提供优良贴心服务。

回复时间:
2023-09-30 10:19
答复单位: 市集中供热燃气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