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锡林浩特市政府二号行政楼(原职业学院院内)
联系电话: 0479-8114489
工作时间: 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为了规范锡林浩特市农牧和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锡盟委、行署批准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农牧和科技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乡村振兴局牌子。
第三条,原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盟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振兴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划入市农牧和科技局。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农牧和科技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市农牧和科技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盟委和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农村牧区建设和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牧业管理和产业发展、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农牧民人才培养和评价、农牧业行政执法、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及科技战略规划、资源统筹、区域创新、监督评价、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三牧”工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参与涉农涉牧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三)指导农牧业农村牧区人才工作。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四)负责农牧民承包地、农村牧区宅基地、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农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自治区、盟和市财政安排的农牧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牧业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农牧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肉类、蔬菜、奶业、饲料饲草和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牧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发布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运行。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牧业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八)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农村牧区公共服务、农村牧区文化、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九)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盟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十)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牧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一)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构建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十二)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牧业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和牧草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组织拟订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协同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牧业新品种保护。
(十四)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开展耕地质量管理。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指导农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牧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农牧业外来物种。
(十五)负责农牧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以及畜禽、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工作。指导农牧业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六)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改革发展,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实施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技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编制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创新,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落实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和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载体、园区建设,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八)落实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全市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十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学技术等奖项的组织推荐工作。
(二十)组织落实促进全市科技安全的政策措施。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落实与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二)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农牧和科技局组织、宣传、政法等工作。承担综合文件的起草、文电、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以及统筹协调各业务股室、所属单位落实上级机关文件精神和指示要求等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目标考核、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报送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开展农牧业和牧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牧区实用人才培训。指导农牧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
(三)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牧业和牧区发展的财政、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项目建议,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对机关资金进行监督、指导。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牧区金融、信贷和农牧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法规股。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农牧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市本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行政。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组织集中行使市农牧和科技局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重大案件。推动农牧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组织对农牧业违法行为举报的依法处理。
(五)畜牧和奶产业股。落实畜牧业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和制度规范。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地区间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与国际畜牧业等经济技术组织的沟通工作。负责拟订畜牧类种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渔业发展规划。实施渔业科研项目。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依法指导全市渔业生产和渔业行政许可工作。落实奶产业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和制度规范。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奶产业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发展、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工作。组织开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
(六)饲料饲草股。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拟订饲草种业发展规划并依法开展饲草种子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发利用饲料饲草资源,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组织饲料饲草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和活畜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物的监管。组织饲料饲草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
(七)产业与对外交流股。组织协调农村牧区产业发展。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牧区创业工作。拟订农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引导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负责农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和管理,推动延长农畜产品产业链,开展农畜产品加工业重点情况调度工作。
(八)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股。落实科技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统筹全市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实施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督促落实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落实财政科技计划,研究提出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建议。指导开展科技评估评价、科研计划实施、科研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科技成果评估问效。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指导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统筹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组织实施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和科技评价机制建设。
(九)高新技术及成果管理股。组织开展科学基础研究需求分析,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工作。组织落实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统筹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导创建各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工作。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农牧业农村牧区科技进步,指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实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组织推荐工作。
(十)农畜产品质量监督和兽医股。拟订兽药行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医及兽医器械和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和安全,指导兽医领域安全生产。拟订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监督管理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和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等工作。承担兽用生物物品管理有关工作。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一)国有农牧场和种植业管理股。对垦区经济实施宏观指导,指导国有农牧场体制改革。拟订全市种植业和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种植业种业振兴政策并进行管理、开发、利用。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组织指导农作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以及抗灾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国内和出入境农作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农作物保险工作。对农作物繁育种工作进行规划和管理。
(十二)农牧业机械化管理股。拟订全市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开展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牧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牧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牧机作业安全。进行农牧业机械化提升项目各类惠民补助登记、录入工作。依法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管理和试验鉴定等工作。
(十三)安全生产监管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总体要求,负责农牧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农牧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农牧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和协调处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统筹指导农牧科技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乡村建设与社会事业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组织开展牧区厕所革命及指导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工作。统筹指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牧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
(十五)帮扶股。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政策,组织拟订市级乡村振兴帮扶政策。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脱贫帮扶项目申报、监督、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京蒙协作、市直单位定点帮扶。指导提出巩固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牧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机关党总支。承担农牧和科技局党建、纪检、党群等工作。
办公地址:政府东区6号楼(原老职业学院院内)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9-8114493
传 真:0479-8114492
电子邮箱:xsnkj0479@163.com
负 责 人:朱日和
如咨询相关问题,可拨打电话:0479-8114489
所属单位:
(一)锡林浩特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农畜水产品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相关工作;承担质量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等工作。
2.承担农畜水产品质量追溯工作。
3.承担对农畜水产品、投入品质量监测,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牧草种子、饲草饲料产品及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及土壤环境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4.参与农畜水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工作,承担各级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考核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
5.完成市农牧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锡林浩特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不设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88号(温馨家园北闽海水产后院)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9-8114489
负 责 人:王春雷
(二)锡林浩特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主要职责:
1.参与拟订全市“三农三牧”相关政策并提出建议。
2.协助市农牧和科技局推进乡村牧区振兴工作。承担种
植、渔业、经营管理、饲草料、植保植检、土壤肥料、农作物种子、农牧业机械、农村牧区产业、农垦、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辅助工作。
3.承担全市农牧行业技术推广工作,承担行业数据监测、分析、应用等工作,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4.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防控等工作。承担转基因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农作物品种选育、良种培育和示范推广工作。参与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
5.承担设施农业、休闲农牧业、农畜水产品加工和特色产业发展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农牧区现代化建设、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6.完成市农牧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科技创新股、畜牧和水产技术股、种植技术股、农牧业机械化和生态资源保护股、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122号
联系电话:0479-6709240
电子邮箱:glzdianyou@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 付长江
(三)锡林浩特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和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落实有关农牧业、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统一行使 农牧业、科技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执法职能。
2.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案件。
3.加强全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农 牧业、科技方面执法事项清单梳理和动态调整公布工作。配合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农牧业、科技方面执法工作流程和执法行为。依法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与主管部门、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
4.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5.依法受理农牧业、科技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
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7.加强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内设机构: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122号农牧和科技局1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9-6832801
电子邮箱:xsnmyzf@126.com
负 责 人:萨琪日勒图
(四)锡林浩特市农科局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农科系统国有资产、财务和项目管理、政务公开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承担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牧区“三资”管理和统计相关工作。
3.指导牧区宅基地使用、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等相关工作,开展宅基地基本情况和利用情况分析统计。
4.负责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农牧民培训等工作。
5.参与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农畜产品加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相关工作,参与休闲农牧业、特色产业、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和健全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等服务保障工作。
6.负责国家、自治区和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督促各项目区运用开发成果,发挥资源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工程建后管护,不断优化农牧业结构。
7.完成市农牧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农村牧区经营服务股、综合保障股、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政府行政楼6号楼(原职业学院院内)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479-6709119
电子邮箱:xsnkjzhbzzx@163.com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邵广龙
(五)锡林浩特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诊断、预警、监测、净化、风险评估、疫情报告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动物防疫、疫情控制扑灭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2.承担全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等技术支撑,承担流通环节和边境边界地区外来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防范及区域化管理技术支撑。
3.承担全市兽医实验室与动物养殖、动物诊疗、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使用、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生物安全业务支持和技术培训。开展动物防疫及诊断技术的研究与推广( 四)承担全市畜禽屠宰企业监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等相关工作。
4.承担全市兽药质量检验、兽药残留检测和技术鉴定兽药质量分析评估,生物制品企业生物安全技术支持,菌毒种三级防护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兽药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推广
5.完成市农牧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锡林浩特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不设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12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9-8103071
电子邮箱:xlhtssyj@126.com
负责人:段宏刚
领导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