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锡林浩特市开发区市政府三号楼七楼、八楼
联系电话: 0479-8228329
工作时间: 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锡林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起草锡林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
(四)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指 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八)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九)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跨区域及重大案件。
(十)规范和负责牧区住房建设和盘房改造工作;负责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盟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散装水泥及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三)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亮化、人行道及城市供水、排水、污水、中水处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对城市供热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审查,负责对工程项目的选址、选线、定点及工程设计的审查,并参与供热工程的验收;组织编制城市供热、燃气规划;下达供热、供气管网建设及改造任务;负责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审核。
(十五)依法对城市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加强城市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的推广。
(十六)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备案。
(十七)对园林绿化行业的前期招投标、建设过程、后期养护以及决算审计、资金给付进行前置审批及全程监管,对三年养护期满需要移交的绿化项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二次审计,核定最终资金量。对全市绿地进行补植、浇灌施肥、植被整形、病虫害防治、卫生清洁等工作。对各景区进行整体绿化、养护管理、设施维护、卫生清理、秩序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全市绿地进行日常巡查,查处各类破坏绿地和绿化配套设施等违法行为。对绿化工程施工流程、植被种植养护进行技术指导。
(十八)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承担机关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文书档案、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党员培养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党的基层组织严格落实组织制度;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技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拟定行业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实施行业职业标准、职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指导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承办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城市建设股
负责编报每年度城市建设规划,提供合理的设计方案;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雕像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发展计划、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道路、亮化、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负责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审查及道路、路灯维修、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负责管辖范围起点为煤层气通过管道进入集输站或第一闸门以后的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以及燃气经营、服务、燃气使用、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
(四)住房保障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以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和实施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住房价格及住宅品质的政策和措施;拟定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定房屋征收、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交易、评估、经纪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指导、监管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中央和自治区、盟市级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五)档案室
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全局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各股室立卷归档进行指导;做好各项档案分类保管期限划分,编制检索工作;负责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完善与安全,如期完成档案的鉴定,修复,销毁统计等工作;按归档的要求保证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和及时归档
(六)建筑工程股
负责规范建设有形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办理装饰装修施工申报、质量监督、施工许可、室内环境监测,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核查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资质及有关人员资格以及区内外建设各方主体的进驻备案;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控标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负责核准招标申请,对招标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是否具备组织招标资格,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认定;负责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投标情况报告的备案管理,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异议的定标结果;依法查处造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审查与管理评标专家资格和招标代理中介机构资质。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综合稽查执法股
依法组织对全市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供热燃气、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给排水、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建筑节能、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实施稽查。
(八)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
负责规范建设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建筑市场秩序;核查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资质及有关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及动态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散装水泥及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计划,负责建设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使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筹集管理工作;牵头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监督实施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领域的建筑业企业的建设工程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工资支付和分账管理的监督并核实是否具备开、复工条件,对自治区住建厅的实名制信息平台中的实名制和工资支付部分进行动态监管,配合人社部门解决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出现的建筑工人欠薪案件。
(九)法制信访股
受理、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办结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排查异常来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协调有关重大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负责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等工作,承办和指导本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法制宣传、法制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工作,做好法制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可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的法治建设工作。
(十)建筑工程消防审验股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备案。
(十一)城市节水管理股
依法对城市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加强城市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的推广,落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二)装饰装修股
负责规范建设有形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等建筑市场秩序;核查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初审并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施工安全监管;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赴理及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对市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进行监督。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开发区市政府三号楼七楼、八楼
联系方式:0479-8228329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胡日查
所属单位:
(一)锡林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房地产交易服务。
2.参与住房保障运转支持。
3.参与物业管理工作和维修资金归集使用。
4.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工作,参与房地产经纪公司服务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1.物业与维修资金股。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配合街道办事处履行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会同街道办事处调整和决定物业管理区域范围;负责属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协助机关对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和备案的受理,成立业主委员会备案的受理,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的受理,物业服务管理投诉的受理;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交存、受理、使用工作。
2.住房保障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市住房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我市住房保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建议;对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配套政策提出建议;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受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交工作;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承担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及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相关统计报表及信息上报工作。
3.房屋交易综合股。对房屋交易,赠与,继承,抵押等业务的受理,以及对房屋交易档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网签备案,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建立等业务的受理工作。
4企业与市场股。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在建项目统计报表(住建厅直报网);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公司备案受理,参与房地产经纪公司服务工作;房地产评估公司资质协助受理(政务大厅盟住建局网上系统审核通过后,我中心受理纸质材料上报市住建局审批盖章);房地产估价项目备案受理。
5.综合办公室。承担中心党务,政务日常运转和协调保障工作,负责财务工作。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开发区市政府三号楼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9-8223242
负责人:萨其日
(二)锡林浩特市集中供热燃气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的法规和规则。
2.负责全市供热和管道燃气入网备案。
3.负责编制城市供热、燃气规划,下达供热、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任务,保障全市整体供热、供气稳定。
4.协调供热、燃气企业正常供热、供气,保障供热、燃气企业正常运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供热、燃气企业日常检查,保障热气用户正常用热用气。
5.协调处理市信访局、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市数字城市指挥中心、网络信访、热用户来电、来函、来人上访等各类供热方面投诉的接访、答复工作。
6.配合相关部门对供热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
培训,推广新技术。
7.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参与确定和调整当地供热、燃气价格。
8.负责针对核发供热企业《供热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事宜,主动参与对城市供热、燃气单位进行的资质审查,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建议。
9.参与对城市供热、燃气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审查,参与对工程项目的选址、选线、定点及工程设计的审查,参与对供热、燃气工程检查验收,并对供热、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备案。
10.参与对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企业及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进行的审查。
11.参与对营业网点布局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的审查。
12.配合主管局对燃气供应企业变更、停业、歇业、分立或者合并等事项提出建议。
13.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1.供热股。负责全市供热入网备案;协调供热企业正常供热,保障热用户正常用热;做好供热方面投诉的答复工作;参与对城市供热工程的审查和验收、备案工作。
2.燃气股。负责全市燃气入网备案;协调燃气企业正常供气,保障气用户正常用气;做好燃气方面投诉的答复工作;参与对城市燃气工程的审查和验收、备案工作。
3.信访股。负责做好信访部门、市长热线、市长信箱、网络信访、热用户来电、来函、来人上访等各类供热、燃气方面投诉的接访工作,及时指派相关科室答复解决,并将答复情况汇总上报;负责将数字城市指挥中心指派案件及时转发相关供热、燃气企业。
4.办公室。承担中心党务、政务日常运转和协调保障工作。
5.财务股。负责本单位财物工作及职工调资、劳资档案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开发区市政府三号楼六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9-8271196
负责人:张胜强
(三)锡林浩特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其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指导。
2.负责起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3.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4.负责牵头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5.会同相关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6.负责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7.承担对符合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备案项目,实施改建(扩建、翻建)工程。
8.负责房屋征收引起的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及化解工作。
9.承担房屋征收引起的涉法、涉诉事项的应诉等工作。
10.成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其他事项。
11.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房屋征收股。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其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指导;宣传、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对符合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备案项目,实施改建(扩建、翻建)工程。
2.法制信访股。组织开展法制宣传,负责本单位法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因房屋征收引起的涉法、涉诉事项的应诉等工作;负责因房屋征收引起的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及化解工作;负责办理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
3.人事档案股。负责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单位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建立健全房屋征拆补偿档案,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归类、管理工作。
4.综合办公室。承担中心党务、政务日常运转和协调保障工作,负责财务工作,协助主管局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优惠政策的审查。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开发区市政府三号楼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9-8220233
负责人:杨宝权
(四)锡林浩特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工程全程技术指导、监管及验收,制定下一年度计划;绿地养护及配套设施维护;各类破坏绿地和绿化配套设施等违法要求补偿及移植工作;负责全市街路绿地、游园、锡林广场、草原公园、额尔敦敖包景区、动植物科技园、滨河公园、蒙元文化广场、海河公园的绿化养护及管理。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担中心党务、政务日常运转和协调保障工作。
2.财务股
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各项费用的拨付、缴纳、报销等工作。
3.景区管理股
负责各景区绿化树木补植和养护及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旅游秩序管理等工作。
4.公园广场管理股
负责各公园的绿化补植和养护及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旅游秩序管理等工作。
5.病虫害防治股
负责对破坏园林绿地、植被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补偿,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宣传、贯彻病虫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协同森林检疫部门进行园林绿化苗木及其产品的检疫及城区绿地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6.技术股
负责对园林绿化行业前期手续办理,工程全程技术指导、监管及验收,制定下一年度园林绿化计划等工作。
7.养护管理股
负责全市范围内街道、游园、街头绿地的养护管理及园林设施的安全检查和使用工作。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希日塔拉办事处赛汉社区草原公园内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9-6992019
负责人:白少军
(五)锡林浩特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市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冬季除雪,生活垃圾清运,公厕保洁与污水井清掏工作。
2.负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及餐厨垃圾收运监管工作。
3.承担环卫作业专用机械设备、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日常管理工作。
4.参与全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与升级改造工作。
5.负责环卫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6.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根据职责任务,不设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584号(城管局院内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9-8280023
负责人:宋伟
(六)锡林浩特市市政服务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区内道路的新建、扩建工程。
2.负责道路挖掘修复。
3.负责城市夜间照明设施日常维修及管理。
4.负责市区内道路、桥梁维修养护。
5.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
6.负责城市道路标线施划。
7.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内设机构:
1.市政工程股。负责市区内道路新建、扩建工程。编制年初市政工程计划,负责市政项目的招投标及工程验收、项目资料的归纳与整理。
2.市政管理股。负责市区内道路、桥梁养护、市政基础设施维修、道路挖掘修复、市政工程项目的实施。
3.市政照明股。负责城市夜间照明设施的日常维修及管理。
4.财会股。负责单位的财务工作。
5.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保障工作。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开发区市政府三号楼十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9-8253010
负责人:赵旭
(七)锡林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锡林浩特市地区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基础设施及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测管理工作。
2.实行对市本级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测、抽查工作;负责对市本级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的监督;对违反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上报。
3.承担建筑工程安全行业监测工作。监测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监测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监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4.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5.受理并依法协调解决市本级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6.负责对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监测。
7.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安全监测股、质量监测股、市政监测股、装饰装修监测股。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北京路19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9-8274350
负责人:李亮
领导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