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财政局

办公地址: 锡林浩特市经济服务中心办公楼十楼、十一楼
联系电话: 0479-8225531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领导简介

机构简介

  第一条,为了规范锡林浩特市财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财政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原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承担的辖区内“7+4”类 金融机构日常监管、金融企业党建、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等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财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及市委相关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财税政策制定、预算编制和执行、金融管理、资金资本资产管理、资产保值增值监督、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加强监管企业党 建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全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编制全市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 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财政预决算公开。组织拟订全市财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的年度预算,办理市财政与盟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四)组织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财政部门资金存放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管采分离”的要求,对政府采购全流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组织全市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人员专业化水平。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盟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与制度,依法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与办法,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的规模控制、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和统计分析工作,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七)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综合监管工作,制定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国有资产综合管理情况。

  (八)统筹全市金融发展与安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配合做好金融领域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研究,做好金融政策与相关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落实。做好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九)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做好全市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 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配合中央、自治区和盟金融管理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协同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十)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本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管有关制度。负责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缴国有资本收益。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二)管理财政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各类资金。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存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付费资金审核、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筹措、管理和使用城市建设资金。

  (十三)负责全市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五)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稿起草、新闻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固定资产。负责网络建设维护、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干部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组织的工作。

  (二)预算股。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编写年度预决算报告。汇总和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研究、整理预算编审数据和基础资料,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负责市本级与盟级财政、苏木镇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的结算与管理工作。负责对苏木镇财政的体制建设管理,负责苏木镇的经费核算、拨付及决算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和管理全市各部门的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负责税务部门的地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财政票据工作。

  (三)国库股。贯彻执行国库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推进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国库资金调度工作及预算资金的审核、拨付与核算。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财政专户资金的拨付和核算。管理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工作。编制财政总决算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收缴、退付及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相关工作。

  (四)综合股。承担彩票、住房公积金中心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清理规范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组织开展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对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管,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依法受理供应商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会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的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 信息质量。

  (五)债务管理股。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级债务管理的各项政策与制度。组织开展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风险预警等相关工作。承担政府债券资金申请、分配、转贷等工作,负责梳理、测算政府债券到期偿还本息工作。审核政府债券项目安排和检查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甄别确定的存量政府债务化解工作。

  (六)资产监督管理股。承担工业信息化、应急、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工商联、工会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明确应急、自然资源等相关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承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划转、出租、购置、处置的审批与监管工作。

  (七)金融管理与风险防范股。负责金融领域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全市普惠金融各项工作。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监督全市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负责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清洁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做好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产业、社会政策的协调落实。研究拟订金融支持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金融改革发展和金融开放政策落实。负责地方金融组织准入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类机构的日常监管。强化对市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4类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做好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协同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政策解释。

  (八)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负责国资委日常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拟订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出资企业章程。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 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国有资产产权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及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 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投资进行监管。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报告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工作。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九)农牧科技股。承担农牧科技(乡村振兴)、林草、水利、马产业发展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批复、验收、拨款等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部门管理的农牧业项目的审核、申报、验收工作;参与财政支农支牧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审核相关部门的年终决算,相关经费拨付下达与追加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

  (十)教育文化旅游股。承担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科协、档案史志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未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的通用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经济贸易股。承担发展改革、粮食、保障性住房、城市维护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供销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城镇、农村 牧区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付费资金审核、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卫生、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及基金拨付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上级制定的行政性经费财务制度。审核相关部门的年终决算。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配备处置等工作。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经济服务中心办公楼十楼、十一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9-8225531

  负责人:尚怀国

  所属单位:

  (一)锡林浩特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直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2.承担组织编报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等事务性工作 。

  3.承担市本级公物仓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4.承担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技术工作、市直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5.承担全市债务监测服务工作。

  6.完成市财政局(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国有资产服务股

  办公地址: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西大街21号-锡林浩特市经济服务中心办公楼10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9-8284265

  负责人:徐东生

  (二)锡林浩特市财政国库收付和核算报账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等各项方针政策,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

  2.管理财政性资金零余额账户,办理预算单位预留印鉴手续、委托代理银行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业务。

  3.受理和审核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办理核算报账业务。

  4.登记财政直接支付回单及授权支出日报,对会计凭证、支出月报等账簿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定期于月底整理本中心会计档案,装订立卷。负责本中心系统数据的维护工作,承担与财政局内有关业务股室、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及人民银行之间的协调工作。

  5.承担全市部门决算的编审汇总工作;协助开展决算批复和预算单位公开决算服务工作。

  6.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集中支付股、核算报账股

  办公地址: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西大街21号-锡林浩特市经济服务中心办公楼10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9-8255368

  负责人:乌云嘎

  (三)锡林浩特市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市财政局网络、应用系统数据的安全保障。

  2.保障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应用更新、财政系统视频会议、业务电脑的正常运行。

  3.辅助开展全市会计类考试事务性工作。

  4.协助组织实施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相关工作。

  5.负责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反馈、公开、上报。

  6.承担市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系统应用工作。

  7.参与财政项目支出预算审核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相关工作。

  8.落实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制度、操作规程。

  9.承担政府投资及本级基本建设概、预、决(结)算项目评审相关服务工作,并提出评审意见。

  10.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绩效管理股、投资评审股

  办公地址: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西大街21号-锡林浩特市经济服务中心办公楼10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9-8114596

  负责人:闫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