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教育局

办公地址: 那达慕大街264号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 0479-8212779
工作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导简介

机构简介

  

  二、机构简介

  (一)机构职能:

  锡林浩特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锡林浩特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为正科级。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盟委及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并组织监督实施。

  (2)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加强党的建设,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负责所属单位、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统战与群团工作。

  (3)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稳定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制定教育系统“普法”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4)负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统筹规划指导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指导实施学校设置标准。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中小学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教育、美育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校外教育、家长教育、社会实践和校园足球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相关工作。

  (5)负责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协调发展,指导实施学校设置标准。负责综合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负责非学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民办幼儿园审批、备案和监管。组织指导职业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6)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宏观管理工作,统筹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园长)、教师、教研员四支队伍的培养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全市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指导并组织实施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7)负责管理全市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和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总结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教学改革经验,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负责全市信息技术教育及实验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及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负责推进全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8)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9)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指导开展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宣传和安全培训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处置重大学校安全事故,协调开展校园综合治理、维稳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10)指导并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对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实施对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负责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11)负责指导各类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教育重点项目投入规划。负责统筹本地区学校布局调整,向政府提出公办学校的布局建议方案,经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适应形势需要合理配置教育教学资源。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的发放。负责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督促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助学政策。负责监督管理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市教育局下设内设机构十个,具体职责如下:

  (1)教育工委办公室。负责宣传思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扫黄打非”工作。负责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巡查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学校、二级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人员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和家长学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妇女工作。统筹做好双拥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全系统团委、总少先队工作规划。加强全系统团委书记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青少年开展各类活动。

  (2)行政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及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教育领域改革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信函起草、局机关会务、信息、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教育局印鉴管理。负责教育系统请销假及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做好教育信息、事件报道等教育宣传工作。负责统筹教育系统日常信访、舆情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会相关工作,指导学校教代会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3)人事与师资管理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制度、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调资、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各学校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教职工人事调动、年终履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学校校长(园长)、教师、教研员及其他教学辅助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人事工作资金的预算和分配工作。负责规划指导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4)发展规划与财务室。负责教育局内部控制、绩效考核工作和各学校的内部控制及绩效汇总工作。负责教育局工资管理和财务管理,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资及财务工作。负责草拟制定全市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和经费统计、分析、发布、监测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及全市教育系统预决算、国有资产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单位)财务计划的预算、决算编报及审核和执行情况。负责教育捐款、教育收费统筹工作。做好局机关工资核算、养老金核算、住房公积金核算汇总及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做好相关部门的审计工作。

  (5)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股。负责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完)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工作。参与中小学教育发展规划编制、布局调整、体制改革工作和招生分配工作。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规范办学行为、中小学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籍管理、家校社共育及义务教育学校校外教育。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教材、教辅用书、校服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及控辍保学工作。负责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办学方向、行为的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并负责指导、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民办非学历学科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变更、撤销等审批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资金的预算和分配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股。负责学前教育机构设置、变更、撤销等审批、年检换证及备案工作,监督公办、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制定幼儿园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和管理幼儿园的教学质量、教学用书使用等工作。负责幼师培养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学前、特殊教育资金的预算和分配工作。规范特殊教育办学行为。

  (7)体育卫生艺术与劳动教育股。负责制定及实施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国防教育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市级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学生军训、艺术节等活动及指导学校开展相关活动。负责教育系统教师合唱团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和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并开展学校流行性传染病、近视眼预防控制等工作。组织协调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负责研学实践教育以及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工作。负责体卫艺教育资金的预算和分配工作。

  (8)校园安全应急管理股。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学校安全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学校开展各类安全防控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安全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负责师生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各学校食品卫生、消防、交通,人身安全管理等制度。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开展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各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改造工作。负责校园安全资金的预算和分配工作。负责学校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负责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维稳工作的组织实施。

  (9)基础建设股。负责统筹、规划、申报、审批全市各学校新建、维修、设备采购储备项目。指导并督办全市各学校基础建设和加固维修项目。负责全系统建设工程的招标监管工作。负责新建各学校设备采购限额以上的公开招投标工作。监督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学校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建设及采购项目专项资金的执行和分配工作。

  (10)督导室。贯彻执行上级教育督导政策,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教育督导工作。根据实际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完善学校督导评价标准,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建立健全各类教育监测制度。负责督导资金的预算和分配工作。

  (三)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264号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9-8212779

  负责人:左占云

  (四)所属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锡林浩特市教育教学指导服务中心

  机构职责:

  锡林浩特市教育教学指导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和市委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学研究、专业指导、实践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教育装备及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与指导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承担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业务指导工作。根据中小学教学工作需要,研究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提升其教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2)落实基础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标准。组织学科教改实验,推广教学经验,推动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根据实施新课程要求,开展对学校管理的评价、教师教学活动的评价以及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承担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4)承担教科研规划与课题管理工作,组织科研课题和信息技术课题的申报、立项、指导、验收和成果推广工作。普及教育科研知识,开展教育学术交流活动,推进全市教育科研工作。

  (5)研究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推进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

  (6)承担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全市教师培

  训、教研员培训、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

  (7)组织学科教学评比和学科研修活动,培养教学骨干。

  (8)承担全市教育信息化和仪器装备工作的技术标准、实施方案、政策措施制定和专业技术队伍业务指导,开展教育装备技术使用效益评价、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应用指导、教育装备和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实验与信息技术操作考试、信息技术与实验学科教师培训,提升师生信息技术能力。

  (9)承担信息技术教学应用课题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实验教学等教研工作;承担全市基础教育数字教学资源的制作、传输及应用等工作。

  (10)推进全市“智慧教育”云平台及数字校园建设、管理与应用;承担全市视讯平台、同频互动课堂项目的管理及推广应用等工作;推进人工智能及创客教育等新技术、新应用的落地实施和培训,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指导和服务。

  (11)完成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12)完成锡林浩特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市教育教学指导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承担中心党务、政务日常运转和协调保障工作,财务、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队伍建设及业务考核工作。

  (2)教育教学服务室。承担幼儿园、小学各学段教育科研及教学研究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园本教研、课题研究等工作。指导小学改进教学方法,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益;承担初中、高中阶段教育科研及教学研究指导服务工作。指导教师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中学课堂教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承担中小学各学段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和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的教育科研及教学研究、指导与服务工作。

  (3)教育信息化电教仪器室。负责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导工作。承担全市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应用的研究指导、评估工作。开展教育技术培训,提升师生信息素养。组织开展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育教学课题实验研究、成果交流、推广使用等工作。指导教师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和数字教学资源开展教育教学。开展学生信息技术能力评估检测工作;承担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等部分子系统及支撑平台的管理及应用工作,承担全市智慧教育云平台的推广应用及数字校园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基础教育数字教学资源的引进、开发、制作、传输及应用等工作;承担全市视讯平台、同频互动课堂项目的管理建设与应用等工作;承担全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小学实验教学管理及实验教育教学指导研究、评估工作,负责学生实验教学质量检测及实验操作检测工作,负责全市实验教学培训工作。开展人工智能及创客教育教学指导工作。

  市教育教学指导服务中心党支部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中心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264号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9-8212779 

  负责人:李建宾

  单位名称:锡林浩特市招生考试中心

  机构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高等学校成人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族汉考三级),自治区(高级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特岗教师考试报名,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考试),盟(高级中学及职业高中招生考试),市(负责本地区中考体育测试工作)(下同)级教育考试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2)负责组织国家、自治区、盟级教育考试的报名工作。

  (3)负责国家、自治区、盟级教育考试的试卷运送、保管、保密工作。

  (4)负责国家、自治区、盟级教育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5)负责组织锡林浩特地区高级中学及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配档工作,负责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工作。

  (6)认真学习研究国家,自治区,盟市级教育考试相关制度,规定及政策,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

  (7)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锡林浩特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不设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264号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9-8216278

  负责人:朝克希拉

  单位名称:锡林浩特市助学服务中心

  机构职责:

  (1)具体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市制定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专项工作,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咨询工作。

  (2)负责落实在锡林浩特地区各类学校,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适龄幼儿的资助工作;负责锡林浩特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各类教育补助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各类教育补助政策的落实。

  (3)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负责申报贷款额度,审定贷款学生资格,组织借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同时完成贷款催收,提前还款,合同变更和信贷台账信息整理和维护。

  (4)负责落实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建档立卡扶贫户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负责落实锡林浩特牧区户籍新生考入大学资助政策;负责落实锡林浩特牧区禁牧区牧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5)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助学经费的使用情况。

  (6)建立,健全锡林浩特市各类助学台账,建立,健全,规范各级各类助学档案。

  (7)认真学习各级各类助学政策,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

  (8)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诚信感恩教育。充分发挥助学工作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学校的作用,助学资助与教书育人相结合,帮助“双困生”走出困境。

  (9)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锡林浩特市助学服务中心不设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264号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9-8255399

  负责人:赵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