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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浩特市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索引号:01166760-1/2024-0002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食品药品安全 \
概述:锡林浩特市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成文日期:2024-06-13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6-13 15:29:28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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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来源: 锡林浩特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6-13 15:29 浏览次数:

  2024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食品安全新形势新要求,以“四个最严”为统 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持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突出问题

  (一)严控农兽药残留超标。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推进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开展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市农科局)

  (二)严厉查处食品掺假造假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 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鸡鸭肉冒充牛羊肉制品、果葡糖浆冒充蜂蜜、食用植物油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 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实现风险隐 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市公安局、农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多措并举、多部门单位联动持续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专项治理力度,突出复配添加剂和食用香精的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使用。(市市场监管局)

  对食用农产品“三前”环节防腐保鲜类物质使用进行摸排。(市农科局)

  (四)持续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建立完善 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并有效落实。加快推进 “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覆盖率持续保持100%,医 疗机构食堂、用餐或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食堂覆盖率达到100%。严格许可准入,严格进货查验、环境卫生、人员管理、食品留样等各环节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市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治理学校食堂及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学校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市食药安办、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食品安全监管。研究完善预制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措施,积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市食药安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管局)

  二、 提升食品安全标准质量

  (六)发挥食品安全标准基础性作用。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市卫生健康委、农科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严格监管

  (七)严把产地环境关。狠抓土壤管控和修复。深入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开展受污染耕 地周边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鼓励采取 种植结构调整等风险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农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台账记录农药施用范围要求。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对农药氯化苦、磷化铝采取限制使用措施。深化落实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市农科局)

  (九)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加大对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和库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市发展改革委)

  (十)严把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关。宣贯《食品委托  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年”活动。通过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检查、异地检查,提高问题发现率,加大整治力度。落实《食品生产 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持续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 防控,按照“一企一档” “一域一档” “ 一品一策”制定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持续推进乳制品、肉制 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 组织开展新获证企业证后检查。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保持100%。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率持续 保持100%。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保健食品备案工作。落实婴幼儿配方食品主要原料管理制度及《婴幼儿配 方食品备案指南》,组织实施《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市市场监管局)

  严格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 市农科局)

  (十一)严把食品经营质量安全关。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落实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市农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贯彻落实《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指导意见》。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大型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聚 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 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  ( 市市场监管局)

  强化餐饮具监管,开展专项整治。( 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十二)着力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销售、餐饮、特殊食品等不同领域企业的分类指导,建立食品 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库。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依法配齐食品安 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日管控、周排查、 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贯彻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  查考核指南及考核大纲,加强监督抽考,督促企业提高落实主体责任能力。( 市市场监管局)

  推动农产品生产主体依法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市农科局)

  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和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 )

  (十三)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和部门监管责任。市委、市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加快建立分层分级、精准防控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发挥食品安全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组织食品安全形势 会商,研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风险。 ( 市食药安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认真贯彻落实“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加强行业监管,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监督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重大事项、重点任务的跟踪督办,继续开展督查式调研,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完善“三书一函”制度,发挥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等制度机制作用。(市食药安办)

  (十四)强化食品小作坊园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建设规范》等13项标准,开展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工作,把小作坊园区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构建产业融合发展体系的纽带,有效衔接农牧业 品牌建设,促进农畜产品就近就地加工转化,延伸特色农畜 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将小作坊园区建设成为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安全”和带动特色食品产业品牌化发展的重要平台。(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依法实行严厉处罚

  (十五)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政法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惩治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市委政法委)

  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宣传镇痛、安眠等功能食品添加麻醉剂、精神药品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 市市场监管局)

  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市公安局)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 (市公安局、农科局、市场监管局、人民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 市工信局)

  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市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能力建设

  (十七)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水平。 聚焦蔬菜、水果、牛羊肉等农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开展特色小宗农畜产品专项监测。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市农科局)

  强化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聚焦抽检发现问题的重点企业、产品、项目,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针对抽检发现突出问题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管理,坚决查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应用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提高智慧监管水平。(市农科局)

  推进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管理工作支撑应用和数据处理应用。(市市场监管局)

  (十九)强化基层基础。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必要投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政策资金支持,推动食品企业技改升级,提质增效,积极培育国家级优势食品产区和特色食品产业,推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市工信局、农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推动基层监管人员转变作风,切实做到监管为民。(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 市食药安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畅通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推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

  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协调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公安局、农 科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妥善做好舆情应对和处置。建立完善重大敏感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做好舆情回应引导,有效应对重大敏感舆情。(市食药安办、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部门协作,督促网络平台规范自媒体用户信息发布管理,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网络谣言。( 市食药安办、网信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八、 组织实施

  (二十二) 各单位每半年向市食药安办提交本单位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情况,市食药安办年底前形成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盟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办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