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力打造锡林浩特市国内知名草原旅游目的地形象,有效调动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主动适应旅游市场需求变化、拓展国内旅游市场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旅游产业聚集人气、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6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6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
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锡林郭勒盟鼓励旅行社加大客源市场开发若干措施(试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申报材料、审核流程、其他事项五个部分,构建全链条、多维度的扶持体系。
(一)奖励范围
覆盖范围包括:一是在锡林浩特市依法注册设立、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或旅行社分社(分公司)和参与、促进锡林浩特市文旅融合发展的企业、协会、组织、合作社及个人;二是与锡林浩特市签订客源地合作协议、常年组织游客输送至锡林浩特市的市外组团旅行社。
(二)奖励标准
结合文旅发展重点设置十项奖补政策:包含常规游客接待奖励、旅游专列/常列/包机切位团队奖励,激励大型旅游团队入锡;设置冬春季会展活动奖励,拉动淡季文旅消费;配套地方特色剧目推广、旅行社等级创建、从业人员技能奖励,做强本土文旅IP、提升行业服务水平;针对文创产品研发、销售设立专项扶持,推动文旅商品产业化;新增自媒体宣传推广奖励,借助新媒体扩大品牌声量;设立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奖励,助力乡村文旅提档升级。所有奖补严格执行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政策明确可叠加除外。
(三)申报材料
明确各类奖励项目报备要求、申报时限、提交渠道及佐证材料,实行团队行程提前报备、资料全程留痕、可追溯管理,分类细化申报要件,实现申报标准化、规范化。
(四)审核流程
建立资料初审+抽查确认+结果公示闭环审核制度,由市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落实审核、资金拨付。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投诉或安全事故、损害我市文旅形象的主体,取消奖励、追回资金并限制后续申报。政策执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五)其他事项
明确《办法》解释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遇不可抗力顺延;年度奖励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按照先到先得、按比例分配执行,资金用完即止;若上级政策发生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景区景点、主推文创商品目录由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