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根据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关于征收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锡医保发〔2023〕20号)要求,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激活工作的通知》(锡市政办发〔2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工作的具体安排是什么?
在筹资标准方面,《通知》按照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关于征收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锡医保发〔2023〕20号)文件要求,“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在资助参保方面,《通知》严格落实上级下达资助参保政策: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使用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部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5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00元。对未纳入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由市财政按每人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同时具有多重属性的困难群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不得重复资助。
二、在扩大医保覆盖面、巩固健全全民医保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按照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关于征收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锡医保发〔2023〕20号)精神,政府认真履行参保属地管理主体职责,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压实医保、税务、民政、乡村振兴、教育、卫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以及苏木乡镇(场、街道)政府、嘎查村(社区)委员会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认真核实本地区常住人口参保信息。充分发挥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医保经办前沿窗口职能,压实组织参保缴费基本职责,量化参保指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三、如何进一步提高电子医保凭证(医保码)激活率?
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的推广使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具体体现,也是适应重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迫切要求。《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推广应用意义,全面普及推广,加快提高激活率。
四、如何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通知》强调,各部门单位在集中征缴期间,要严守纪律规矩,不得摊派筹资,不得“搭”车收费。对已经筹集的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存税务部门指定账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对侵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各代收代办相关单位要压实参保和征缴代办责任,加强对代收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确保一线工作人员准确执行征缴政策,确保代收资金安全。
五、如何持续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通知》要求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及医保、税务、财政、民政、乡村振兴、教育、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主要领导要立即召开会议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参保缴费工作(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嘎查、分场),要认真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民举措,每个社区、嘎查均要有专人负责参保登记和协助缴费工作。医保部门指导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利用好投放的医保自助服务一体机、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手持服务终端等智能设备,同时发挥社区医保代办员、嘎查医保代办员等四个业务指导微信群作用,逐级分类进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群众在参保缴费服务中遇到的问题。
为切实抓好组织实施,《通知》对各有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医保高质量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参保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