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收范围划分方案》的通知 | |||
| 索引号:01166760-1/2026-00004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 |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 ||
| 概述: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收范围划分方案》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2026-05-25 00:00:00 | 公开日期:2026-05-25 16:08:3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牧场、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锡林浩特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收范围划分方案》已经政府2026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2日
锡林浩特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
征收范围划分方案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支持地方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税 [2025]1296号),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 (内政字[2026]53号)中的《锡林郭勒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土地等级征收范围划分及税额标准
一级土地(适用于锡林郭勒盟一等地税额标准):东至杭盖路,南至南一环,西至天津路,重庆路,北至贝子庙街,察哈尔大街,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 7.2 元/平方米。
二级土地(适用于锡林郭勒盟二等地税额标准):征收范围为东至滨河路,海河路,华油胡同,乌云腾路,杭盖路,南至那达慕大街,团结大街,支路,定级边界, 日塔拉街,苏日格街,西至北京路,多伦路,宝昌路,南京路,北至锡林大街,苏尼特街,乌拉盖街,北一环,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 4.8 元/平方米。
三级土地(适用于锡林郭勒盟三等地税额标准):征收范围为东至东二环,南至南二环,西至二连路,北至定级边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 3.2 元/平方米。
四级土地(适用于锡林郭勒盟四等地税额标准):征收范围为除一、二、三、五级以外的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 2.4元/平方米。
五级土地(适用于锡林郭勒盟五等地税额标准):巴彦锡勒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 1.2 元/平方米。
工矿区:征收范围为胜利矿区、锡林浩特华北油田作业区、乌优特矿区、朝克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 3.2 元/平方米。
其他建制镇:征收范围为阿尔善宝力格镇行政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 1.6 元/平方米。
二、执行期限
以上土地等级征收范围划分及税额标准自 202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