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浩特市完成五大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 |||
索引号:01166760-1/2024-0000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完成五大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 ||
概述:锡林浩特市完成五大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 |||
成文日期:2024-03-05 09:36:57 | 公开日期:2024-03-05 09:32:31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一 、机构设置
第一条 锡林浩特市完成五大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工 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市委议事协调机构, 指导和统筹全市落实五大任务工作,组织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 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以下简称《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内蒙古高质量 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 方案》(内党发〔2023〕10号)《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市五大任务工作落实。
第二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4人和成员若干人。下设办公室和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8个专项组,办公室主任由 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级相关领导兼任,各专项组组长、副组长由市级相关领导分别兼任。根据工作需要,专项组可以及时调整增减。
二、职责任务
第三条 领导小组在市委领导下,负责统筹全市推进落实五大任务各项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及自治区、盟《分工方案》精神。主要职责是:研究关于完成五大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重要文件、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协调跨领域跨部门的有关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第四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能源资源产业发展和安全、“三农”和乡村振兴、民族工作、对外开放、现代化产业体系、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指示和总体部署;
(二)统筹加快推进落实五大任务工作,贯彻落实自 治区党委、盟委关于五大任务的重要政策和决策部署,拟 制我市具体落实举措;组织研究提出全市五大任务各领域 工作方案、推进举措和重要任务;部署五大任务年度工作 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全市落实五大任务督促检查工作;总结推广落实五大任务工作经验和实践创新;
(三)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及自治区、盟《分工方案》精神,协调推动出台具体落实举措;
(四)统筹加快推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研究确定年度任务清单,分步骤、分阶段推进落实;
(五)统筹加快推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工作,研究确定年度任务清单,分步骤、分阶段推进落实;
(六)统筹加快推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相关工作,研究确定年度任务清单,分步骤、分阶段推进落实;
(七)研究提出向盟委请示、汇报的重要文件、重要事项;
(八)负责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第五条 领导小组在组长主持下研究讨论重大问题, 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组长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报组长确定。
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主持。 会议出席人员为:组长、副组长、成员,可根据议题安排市级相关领导、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七条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由组长或由其委托主持会议的副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专项组,以及与会议研究事项有关的市级领导和部门单位,并报市委各常委。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形成的结论性意见和工作部署, 报市委批准后,由各专项组、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各专项组每年向领导小组报告本专项组落实情况工作总结。
第十条 市委关于落实五大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决定、重要政策和拟开展的重要工作,应当通过领导小组向盟委请示报告。各市直部门单位关于落实五大任务、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决定、重要政策和拟开展的重要工作,应当通过领导小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各专项组的重要工作计划、方案、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要向市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新任相关职务的同志直接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