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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锡林浩特市2026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索引号:01166760-1/2026-0000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 信息分类:政府办文件 \
概述: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锡林浩特市2026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成文日期:2026-03-23 00:00:00 公开日期:2026-03-23 15:39:39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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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锡林浩特市2026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3-23 15:39 浏览次数:

  

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保障2026年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合格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和消除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四个最严”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畜产品及肉制品消费旺盛、风险易发的特点,以规范行业秩序和全链条打击生产经营不合格畜产品、制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多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依法严格监管,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上市畜产品来源可溯、质量可靠。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并有效治理畜产品生产、屠宰、运输、经营及肉制品生产加工等各环节的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私屠滥宰”和肉制品掺假掺杂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底线,确保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锡林浩特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和工作调度。

  组长:鲁志敏  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日和 市农科局局长

  成员:岩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

  包武山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逯海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晶华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朱辰龙    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主任

  海乙锋    希日塔拉街道办事处主任

  卢延杰    宝力根街道办事处主任

  孔凡泽    杭盖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辰龙    楚古兰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帆    额尔敦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磊建    南郊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乐其    巴彦锡勒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浩桐    巴彦宝拉格苏木 苏木长

  莫 毅    宝力根苏木  苏木长

  彻力格尔   朝克乌拉苏木 苏木长

  布仁吉日格勒 阿尔善宝拉格镇镇长

  泽 辉    白音锡勒牧场场长

  杨 春    白银库伦牧场场长

  任殿玉    毛登牧场 场长

  高凤春    贝力克牧场 场长

  关卫华    沃原奶牛场 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朱日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陶都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信息汇总、督查督办、会务组织和后勤保障等具体事务。

  三、部门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1.市农牧和科技局: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调度。具体负责养殖、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和“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监督指导养殖档案、投入品(饲料、兽药)使用、畜禽检疫、屠宰同步检验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组织开展养殖、屠宰环节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检查工作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氛围营造。组织协调市级媒体做好相关政策法规解读、典型案例曝光、工作成效宣传和科学消费知识普及。监测相关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畜产品流通、经营环节(含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冷库等)及肉制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重点查处销售无合法“两证”畜产品、经营非法肉源等行为,严厉打击肉制品掺杂掺假,督促落实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规范网络销售行为。

  4.市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重点侦办涉及“私屠滥宰”窝点、制售病死畜禽、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注水注药,以及规模化、链条化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等刑事案件;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对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果断处置,为专项执法提供强力保障。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对畜产品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查验承运车辆是否随车携带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依法查处运输未经检疫或来自私屠滥宰窝点畜产品的违法行为,阻断非法畜产品流通渠道。

  6.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城区内占用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活畜交易、私屠滥宰、销售畜产品等占道经营、乱摆卖行为;配合市场监管、农牧等部门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净化市场周边环境。

  7.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可能存在的“私屠滥宰”黑窝点、隐蔽加工点、肉制品造假黑作坊进行常态化摸排、巡查和报告;积极配合市级执法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取缔和宣传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养殖场(户)、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宣传告知和日常巡查。

  四、检查重点与内容

  (一)严打屠宰环节违法行为

  以牲畜屠宰为重点,严格落实定点屠宰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未经检疫检验出厂销售等核心违法行为。全面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资质条件、畜禽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屠宰操作规程、同步检疫检验、产品出场记录、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及记录等关键环节。

  (二)严格查处违规处置病死畜禽行为

  严格落实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理制度,全面规范病死畜禽处置流程,坚决纠治随意丢弃、贩卖、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行为,严禁病死畜禽流入屠宰、加工、经营、贮藏、运输、餐饮及市场流通环节。对违法违规主体依法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严管养殖环节投入品使用

  重点检查规模养殖场(户)的养殖档案是否规范建立,记录是否完整真实。严厉查处使用“瘦肉精”、禁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及未经批准药物等违法行为。检查兽药、饲料及添加剂采购、使用记录,核查是否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

  (四)严查流通经营环节准入关

  重点检查市场、超市、专卖店、餐饮单位等经营的畜产品是否来自定点屠宰厂(场),是否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两证”),以及是否加盖相应的验讫印章。检查经营者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储存、销售条件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与全面排查阶段(2026年3月25日前):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议,印发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街道)制定具体落实计划。各苏木镇(街道)、各部门结合职责,对辖区内屠养殖场(户)、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加工黑窝点、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闲置院落、出租房屋、冷库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地毯式摸底排查,重点摸排“私屠滥宰”、违法使用投入品、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畜产品以及肉制品掺假掺杂等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和问题线索台账。

  (二)集中整治与联合执法阶段(2026年3月21日—10月31日):各苏木镇场(街道)、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针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和问题线索,特别是“私屠滥宰”、违规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畜产品以及肉制品掺假掺杂等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和取缔。同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和频次。

  (三)总结评估与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1月1日—12月30日):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全面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成效,系统评估在打击“私屠滥宰”、规范投入品使用、严把市场准入、整治肉制品掺假掺杂等方面取得的成果,深入分析问题原因,研究建立覆盖“从养殖到餐桌”全链条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落实,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措施到位。

  (二)联动协作,形成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城管、农牧等部门要依据职责主动作为、紧密配合,构建从养殖源头、到屠宰加工、再到运输销售及终端消费的全链条、闭环式监管打击格局,坚决铲除各类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活动的生存空间,确保监管无死角。

  (三)严格执法,重典治乱。坚持“零容忍”态度,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查实的各类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及其窝点,要坚决做到“四彻底一公开”(彻底捣毁窝点、彻底没收设备、彻底销毁产品、彻底追查线索、公开曝光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深挖彻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

  (四)加强值守,快速响应。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物资和技术准备。一旦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迅速响应、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五)宣传引导,社会共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专项检查工作,深入揭示不合格畜产品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普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畅通“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