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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锡林浩特市内蒙古志业建设有限公司“7·28” 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公示

来源: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9-30 16:51     浏览量:

  

  2025年7月28日16时39分,内蒙古志业建设有限公司临时雇佣工人在地沟管道改造工程项目五标段地下供热管道分气缸阀门井中核对分气缸阀门规格型号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致2人死亡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60万元。

  事故发生后,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024年10月25日,市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规定,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对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开展评估工作,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

  锡林浩特市集中供热燃气保障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502701363998A。住所:锡林大街西段政府三号楼。经费来源:全额拨款。举办单位:锡林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管理机关:锡林浩特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机构类别:公益一类。有效期:自2023年5月31日至2028年5月30日。

  (二)施工单位

  内蒙古志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业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02MA0N5PX2XP;法定代表人:关成青;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400万元;有效期:自2017年3月8日至 2037年3月7日;住所:锡林浩特市锡湖世家北门底商08号;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小型土建、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冶金工程等。登记管理机关: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15627022(临),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蒙)JZ安许证字[2021]000170,有效期:2024年1月26日至2027年1月26日。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6年8月24日,市安委办成立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制定《锡林浩特市内蒙古志业建设有限公司“7·28”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方案》,采取调阅资料、座谈问询、查阅相关文件、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故单位进行反馈,提出工作要求,并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三、总体评估意见

  从锡林浩特市内蒙古志业建设有限公司“7·28”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各相关部门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内蒙古志业建设有限公司和锡林浩特市集中供热燃气保障中心能够吸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相关情况。

  四、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和相关程序,对内蒙古志业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内蒙古志业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照期限缴纳罚款,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6]内2502执2081号)强制执行。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锡林浩特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和相关程序对内蒙古志业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分别作出行政处罚2.304万元和2.16万元。

  2、李某德。内蒙古志业建设有限公司临时工作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公司对其作出开除处理。

  以上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三)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

  1、锡林浩特市集中供热燃气保障中心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事故共涉及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2人,由市住建局党组落实。

  以上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内蒙古志业建设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志业建设有限公司能够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协商,组织善后赔偿等工作,全额支付死者死亡赔偿金约285万元。结合应急管理部门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内蒙古志业建设有限公司流动资金枯竭,已无法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场地租金及水电运营等基本经营开支,生产经营工作全面停滞,失去正常经营能力。锡林浩特市集中供热燃气保障中心按照流程与内蒙古志业建设有限公司解除施工合同。

  目前,该公司已全面倒闭停业,无后续在建工程、无继续施工作业人员,无任何生产经营及施工活动,相关行业资质已停止办理延期、年审及维护工作,后续将依法依规完成资质注销及公司清算注销手续。

  (二)锡林浩特市集中供热燃气保障中心

  1、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2025年度庭院供热二次管网及地沟管道改造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各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施工队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召开有限空间警示教育大会,落实有限空间“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严格遵循作业规范。要求各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用电、高处作业施工规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施工期间,每周组织各施工单位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部署会和组织各施工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召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加强对各施工单位尤其是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共计召开安全生产部署会8次,安全教育培训19次,参加人员675人次。

  2、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施工标段,组织专人每日对施工现场开展巡查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施工进度。共出动检查人员300人次,对全市35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200条,已全部整改完毕。

  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要求采购通风机、气体检测仪、防毒面具等防护设施。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经锡林浩特市集中供热燃气保障中心审批后方可作业。

  六、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通过现场核查和调阅台账资料,事故相关单位能够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基本落实了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提出如下建议:内蒙古志业建设有限公司要及时履行行政处罚义务,做好相关资料留存等工作;锡林浩特市集中供热燃气保障中心要持续加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