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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锡林浩特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成果听证会公告

来源: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4-07 15:55     浏览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6〕21号)文件有关要求,我市组织开展锡林浩特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需举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锡林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需举行征

  若会议时间或地点发生变化,将另行发出通知,届时以通知为准。

  二、参会人员

  锡林浩特市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分

  管领导及业务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

  三、听证会事项

  听取参会人员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锡林浩特市实际情况,对本次锡林浩特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四)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五、联系人及电话:奕莉琦,0479-8115617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