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已通过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规定,现将批准后的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公布。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锡林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以及中心城区外围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零散地块,总面积85.21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68.07平方公里,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10.88平方公里,南郊组团6.26平方公里。
二、发展定位
蒙中东部中心城市;锡林郭勒盟政治、经济、公共服务、创新、旅游服务中心;产城融合活力宜居城市。
三、发展规模
用地规模:规划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面积8520.9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8450.98公顷。
人口规模: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约38万人。
四、空间结构
中心城区形成“一环一带、两轴多组团”的空间格局。
“一环”:二环路与三环路之间的城市生态绿环;
“一带”:锡林河生态景观带;
“两轴”:以额尔敦路为依托的历史文化传承轴和以锡林大街为依托的城市功能拓展轴。
“多组团”:十个功能组团。包括中部活力老城组团、西部科教文卫优质生活组团、东部产城融合组团、南部马产业旅游组团、现代物流产业组团、汽贸物流产业组团、新兴产业组团、能源装备产业组团、绿色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组团、南郊旅游休闲组团。
五、规划用地构成
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2257.8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6.72%;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626.2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41%;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886.2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49%;规划工矿用地面积1359.9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6.09%;规划仓储用地面积249.9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96%;规划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753.8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1.23%;规划公用设施用地177.3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10%;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941.9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15%,;规划特殊用地面积131.3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5%;留白用地面积25.9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31%。
六、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形成“城市—社区—基层社区”三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文化设施:保留现状盟市两级6个文化设施(两个图书馆、盟歌剧院、盟博物馆、市影剧院、市文化体育会展中心),增加3个城市级文化设施(新区文化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锡林浩特市综合活动中心)。
体育设施:保留现状4个城市级体育设施(盟体育中心、市全民健身中心、市文化体育会展中心、市工会职工文体活动中心)。
医疗卫生设施:保留现状4座综合医院、4座专科医院、3座其他公共卫生设施,新增1个综合医院。
社会福利设施:保留现状4个城市级社会福利设施(盟社会福利院、军人退休干部休养所、市综合老年养护院、颐和苑国际养老中心),新增2处(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级社会福利用地)。
教育设施:保留现状1所高等院校、1所中等专业学校,5所完中,3所初中,15所小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预留1处中等职业学校和2所高中,新增3所初中和7所小学。
居住配套设施:新增13处居住配套设施用地,预留未来15分钟生活圈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改扩建的需要。
七、道路交通规划
城市干路总体形成“一环、四横、九纵”骨架路网结构。规划21条主干路,新建主干路红线宽度控制为36—72米;规划43条次干路,新建次干路红线宽度控制为24—40米;规划城市支路红线宽度控制为9-30米。
规划7处公交场站,共设置54个公共停车场,规划加油加气站共21座,新增2处公共充电站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