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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 第7号)

来源:锡林浩特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0-28 16:23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涉及我市1家餐饮食堂,涉及2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锡林郭勒盟职业学院(主校区清真食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1、餐具(盘子)

  抽检日期:2024年9月9日;抽样基数:4个。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样品名称:2、 餐具(碗)

  抽检日期:2024年9月9日;抽样基数:4个。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改正内容及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经清洗、消毒或者清洗消毒合格方可使用。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6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消毒餐(饮)具。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锡林郭勒盟职业学院(主校区清真食堂)已经向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