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锡市政办发〔2024〕20号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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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单位,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及时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经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锡林浩特市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10 月 8 日

  锡林浩特市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稳定,结合锡林浩特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2021年版)》《锡林郭勒盟粮食应急预案》《锡林郭勒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锡林浩特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进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等级划分

  根据粮食市场波动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四级:I级(国家级)、II级(自治区级)、III级(盟级)、IV级(旗县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重大突发事件(II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较大突发事件(III级):按照《锡林郭勒盟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一般突发事件(IV级):各办事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等范围内,两个(含)以上地点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1.5工作原则

  粮食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决策,依法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锡林浩特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 锡林浩特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锡林浩特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锡林浩特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成  员: 市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锡林浩特市支行有关负责人组成。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适时增加相关部门和单位。

  2.1.1锡林浩特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做好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督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锡林郭勒盟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锡林浩特地区军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确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宣传口径,及时、真实、准确向社会公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

  (5)完成锡林郭勒盟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锡林浩特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成员为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粮食应急状态下全市粮食市场波动情况,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2)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协调成员单位及各办事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开展应急工作。

  (3)研究制定粮食应急新闻发布稿和应答口径,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4)核定实施本预案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的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综合相关情况,提出全市粮食应急预案的修订意见,起草有关文件及简报。

  (6)完成市政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

  2.1.3锡林浩特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配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粮食应急工作过程中新闻发布和记者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媒体根据权威信息开展新闻报道,及时回应关切,引导舆论。

  (2)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工作;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建议;建立粮情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粮情监测,及时掌握主要粮食品种购销存数量和价格变化情况;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的建议;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测;负责锡林浩特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3)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中铁路运输的协调,根据应急需要加强铁路路网运行监测和信息服务,协调铁路部门安排应急粮食的调运;配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粮食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供应工作。

  (4)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保证粮食道路交通运输通畅,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5)财政局:负责将市本级有关部门履行粮食应急保障职能所需必要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配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

  (6)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市内各类公路管理部门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应急粮食调运顺畅,必要时开设绿色通道,优先保障、优先通行;协调解决粮油运输车辆,做好运力调度,保证优先用于粮食调运工作的需要。

  (7)农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统计分析粮食生产的灾害情况以及对粮食产量进行预测及研判,防范粮食生产风险。

  (8)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灾情统计、通报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

  (9)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锡林浩特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等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市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与报告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信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健全完善监测和预警体系,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并发布粮食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及可能波及粮食安全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报告。

  3.2预警发布

  当有迹象表明粮食应急状态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及事态紧急程度发布预警,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影响、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和锡林郭勒盟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报告。上报信息时,可先简报后详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本级粮食应急响应无法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要逐级向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申请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

  4.2 I级(国家级)应急响应

  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3 II级(自治区级)应急响应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4 III 级(盟级)应急响应

  按照《锡林郭勒盟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5 IV级(旗县级)应急响应

  4.5.1启动条件

  市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在市政府处置范围能力内,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本预案处置的,启动IV级(旗县级)应急响应。

  4.5.2应急响应程序

  接到办事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报告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做出评估和研判,确认出现IV级(旗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刻向市政府报告(时限不超过3小时)。经批准,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保障粮食供应,并向锡林郭勒盟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状态的供应粮源首先是市级储备,如动用市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由市政府申请启动III级(盟级)应急响应。向市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状态的供应粮源首先是市级储备粮,必要时申请动用盟级储备粮和自治区级储备粮。

  (2)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一次动用市级储备粮500吨(含)以下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3)动用市级储备粮的补贴资金。

  (4)动用市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启动本预案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必须安排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

  4.6应急处置

  4.6.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变化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市政府、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

  4.6.2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安排,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等部门执行市级储备粮动用计划,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组织出库。做好粮食调运、加工、配送和供应工作。

  4.6.3经市政府批准,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4.6.4各成员单位接到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进入市级应急状态后,各成员单位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7新闻发布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本级粮食应急新闻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要依法、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客观。事件发生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市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做到实事求是、有理有据。未经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应急相关信息。

  4.8应急响应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后期处置

  5.1评估和改进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适时对粮食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5.2应急经费清算

  对启动应急预案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现行事权、支持责任划分原则,由市财政部门进行清算。

  5.3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粮食应急状态下粮食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等措施,补充储备粮及商业库存,原则上1年内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5.4资料归档

  粮食应急状态终止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有关资料按照一案一档办法先行归档,待有关经费清算、拨补且应急能力恢复后实行封档。

  6应急保障

  6.1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锡林郭勒盟盟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锡林郭勒盟盟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锡林浩特市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要求,完善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应对能力。

  (1)进一步优化储备粮的品种结构,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

  (2)做好锡林浩特市500吨成品储备面粉日常监管轮换;掌握企业成品粮储存情况,保证应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

  (3)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按照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6.2粮食应急保障

  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市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与本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急保障企业平时按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及时承担应急保供任务。

  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市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合理确定应急加工企业,确保应急加工能力与应急供应需求相适应。要优先选择本行政区内经营效益好、生产能力强的大中型粮食加工企业,承担粮食应急加工任务。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有关部门要督促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做好设备检修、增加工作人员和相关物资等准备工作。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要根据指令加工生产并适当延长加工时间、增加生产能力,确保应急粮食及时加工。

  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市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每个苏木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的原则,依托粮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放心粮油店、军粮供应点等粮食销售终端,据实确定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当地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紧急筹措粮源,增加市场供应量。必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油状况,采取确定供应标准、范围和价格,对居民实行凭有效证件定量供应等措施,确保粮食供应。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的网点要适当延长营业时间。

  粮食应急配送中心和储运企业。市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供应布局,合理确定粮食应急配送、储运企业。科学制定粮食调运方案,明确运输线路、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能够顺利调运到位。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市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应急粮食运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临时增加粮食应急保障企业。

  6.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6.4通信保障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畅通。

  6.5奖励和惩罚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

  (1)不按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和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应急保供中拒不执行国家质量标准,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或规模以上经营者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加工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培训演练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管理制度,定期培训相关工作人员,每3年至少组织1次粮食应急演练。演练、培训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8附则

  8.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与本预案相配套的工作方案,并报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本预案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指原粮、成品粮、食用植物油。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