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锡林郭勒盟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和《锡林浩特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公务用车编制统一、权属统一、经费统一、监管统一、车辆和驾驶员统一调派管理模式为主导,以公务用车信息化监管平台管理制度为支撑,按照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透明、费用节约可控、公务出行便捷合理、监督问责科学有效的新型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确保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任务有效推进顺利完成。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部署、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我市党政机关已完成信息化平台集中统一管理基础,依据全市非参公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核定车辆编制数,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力争 2024 年内完成我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纳入信息化平台管理,并逐步推进完成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启动阶段(2024 年 9 月-10 月)。对接锡林浩特市党政机关公车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扩展“锡林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接口。
(二)实施阶段(2024 年 11 月-2025年 5 月)。统计各事业单位的相关单位、人员信息和车辆数据,由各事业单位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汇总报送。
1.统计单位及人员信息:全市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签章),提供负责人、财务、平台管理员、审批员、调度员、驾驶员姓名及电话(附件)。
2.统计车辆信息:全市事业单位提供车辆发票或调拨手续复印件和登记证、行驶证及车辆电子版照片,明确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里程表数等相关车辆信息(附件)。
3.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汇总数据信息,搭建各事业单位“锡林浩特市公务用车预约服务平台”,并对平台审核、调度、管理、司勤人员进行平台管理使用培训工作,进入试运行。
4.对接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区别车辆使用性质类别安装车载定位终端等硬件设备,定位终端测试完成后正式运行。
5.对接锡林浩特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系统,向上可以接入锡林郭勒盟、内蒙古自治区和国家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平台,接受锡林郭勒盟、内蒙古自治区和国家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 财政审计部门和发改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总结阶段(2025 年 6 月)。借助信息化平台优势,将各单位平台公务用车使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上级部门优化公务用车管理做出决策依据。同时,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与工作实际, 逐步推进全市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事业单位要强化主体意识,承担主体责任,坚持“谁使用、谁审核、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统一安 排和认真组织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管理工作,明确公务用车信息管理平台角色人员,制定本单位各岗位工作职责与工作流程,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 车信息化平台管理工作。
(二)严格信息化管理。各事业单位要按照车辆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信息化平台管理及操作流程,通过规范公务用车预约、公车配备使用、相关费用信息化管理,规范车辆和人员信息管理,直观呈现公务用车约车、派车、用车、费用等运行数据信息化、平台化,实现对公务用车全方位、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与运行监控,确保公 务用车使用公开透明。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使用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
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交通费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规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和管理规定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