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内政发〔2023〕26 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做好全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锡署字〔2024〕27 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聚焦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 “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 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确保普 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为北疆文化建设赋能助力。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文物普查总体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普查 工作,实现如下目标和任务:一是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 体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二是完善不可移 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名录公布体系;三是完善不可移动文 物保护管理机制,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全民文物遗产保护意识。
组 长:鲁志敏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娜布其玛 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岿巍 政府办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白宝山 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诺 敏 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文物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文物局),办公室
主任由白宝山兼任,副主任由诺敏兼任。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 织和具体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文物行政 部门做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锡林浩特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四、普查队伍人员抽调
我市地域面积辽阔,地广人稀,大部分文物散落在野外,文物 部门人员力量薄弱,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普查任务,文物普查领 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普查需要,向有关市直部门、各苏木镇牧场 抽调人员进入普查队伍,抽调人员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由原单位承担。
五、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对全市范围内已认定、登记的 88 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 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六、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 2023年 11 月开始,至 2026年 6 月底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始。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各苏木镇牧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普查任务。
(二)落实普查经费。 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年度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苏木镇牧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密切 配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参与普查的部门人员要如实填报 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依法依纪处理。
202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