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单位,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锡林浩特市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锡林浩特市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新办法新标准,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巩固保持创建成果,提升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水平,推动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确保顺利通过本周期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之际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方针,全面深入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营造大卫生大健康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全面推进健康锡林浩特建设。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 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全面提升相结合、阶段整顿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以“创”促“建”,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七个方面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工作规范和技术要求,要针对薄弱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国家卫生县城管理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共80分,线上评估30分,现场评价50分)
1.党政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要求,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订规范性文件。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列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办、政府办、爱卫会,分值:10分)
2.工作网络。辖区内各级爱卫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嘎查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单位: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值:12分)
3.工作情况。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健康街道、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企业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责任单位:政府办、工信局、教育局、总工会、妇联、各街道办事处、各苏木、镇场、爱卫办,分值:8分)
4.健康融入万策。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中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内容,并有相关预案。(责任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分值:10分)
5.群众监督。爱国卫生投诉流程规范,受理、反馈及时,群众满意度调查达到 90%,爱国卫生宣传氛围浓厚,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县城标识。(责任单位:政府办、智慧城市指挥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苏木、镇场、爱卫办,分值:10分)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共105分,其中线上评估占35分,现场评价占70分)
6.健康素养。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企事业单位、社区、医院(医疗机构)、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骨骼、健康口腔、健康体重)等慢性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苏木、镇场,分值:38分)
7.全民健身。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推进15分钟健身圈,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总工会、市团委、各街道办事处、苏木、镇场,分值:10分)
8.烟草控制。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有醒目禁烟标识,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定期开展烟草流行监测。(责任单位:政府办、文明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交通局、卫健委,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值:22分)
(三)市容环境卫生(共220分,线上评估占40分,现场评价占180分)
9.城市容貌。城市道路(含背街、商业街)功能完善、整洁有序,户外广告、建筑立面干净整洁,窨井盖完好,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照明设施、果皮箱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设置规范,“十乱”整治达标,“门前四包”制度落实到位,清扫保洁责任落实,着装及操作规范,无卫生死角,拆迁(待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在建工地管理规范,环境整洁,畜禽和野生动物饲养符合规定。(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牧和科技局、林草局、公安局、各街道办事处,分值:42分)
10.园林绿化。绿地完成规划、布局合理,公园、道路绿化及其他绿地建设规范,绿地养护良好,绿地环境整洁有序。(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分值:18分)
11.垃圾与污水。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密闭存放、及时清运、整洁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类配置、运行达标,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消纳场管理规范,管网覆盖和污水收集达标,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达标排放,塑料垃圾治理效果良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商务局、锡盟生态环境局锡市分局、给排水公司,分值:38分)
12.厕所革命。公厕配置完善、卫生达标、免费开放,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公厕达到二类,无旱厕,化粪池等粪便设施安全规范。(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文体旅游广电局、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分值:18分)
13.市场卫生。卫生制度、农残检测等公示并及时更新,商品摆放整齐,管理有序,干净整洁,场地、公厕、排水等设施规范配建,流动商贩及早夜市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干净清洁,管理规范,餐饮、散装食品等摊贩食品安全基本达标,不污染周边环境,活禽经营区域相对独立、设施完善 、隔离宰杀,废弃物处置及卫生管理规范,活禽市场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宰杀行为有效管控。(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牧和科技局,分值:31分)
14.社区、单位与城乡结合部卫生。保洁全覆盖,垃圾容器分类配置,垃圾分类收运 、及时清运,公厕、垃圾站点等环卫设施配置齐全,运行良好,道路硬化平整,照明设施全覆盖,绿化管护良好,庭院绿化美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配置完善、管理规范,环境卫生整治达标,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和其他“十乱”现象,无违规饲养和散养畜禽,铁路沿线环境整治达标,无轻飘物品、垃圾积存和其他“十乱”现象。(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牧和科技局、公安局、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苏木、镇场,分值:33分)
(四)生态环境(共76分,其中:线上评估占26分,现场评价占50分)
15.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责任单位:政府办、锡盟生态环境局锡市分局,分值:7分)
16.大气、噪声与水环境。餐饮单位油烟净化符合要求,无油烟直排、油泥污染立面现象,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及烟囱排黑烟现象,无噪音扰民,禁鸣措施落实情况,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范,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无黑臭水体。(责任单位:锡盟生态环境局锡市分局、水利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各街道办事处、苏木、镇场,分值:28分)
17.医疗废物与污水处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等过程符合国家要求,医疗废物处置厂达标排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管理规范,标识明显,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责任单位:锡盟生态环境局锡市分局、城建集团、卫健委,分值:14分)
(五)重点场所卫生(共87分,其中:线上评估:27分,现场评价:60分)
1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范开展卫生许可和卫生管理工作,公共场所落实卫生管理要求,公共场所达到基本卫生要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四小行业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四小行业基本设置、设施设备及操作流程符合要求,四小行业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充足,规范进行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四小行业卫生相关产品、公共用品用具、室内空气质量、水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美发店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浴室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责任单位: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值:40分)
19.学校卫生。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教学、生活等环境符合要求,传染病、常见病(包括近视、肥胖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教育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值:12分)
20.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工作场所监测检测,健康体检,报告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及处理及时规范。(责任单位:卫健委,分值:8分)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共76分,其中:线上评估:6分,现场评价:70分)
21.工作机制建设。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委及其他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值:10分)
22.食品生产经营。依法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管理制度等公示规范,从业人员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规范,符合卫生管理要求,推行明厨亮灶,倡导公筷公勺,制止餐饮浪费,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台账制度落实,设备齐全,食品加工、转运流程等管理规范,消毒设施齐全、操作规范,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三小行业公示、基本设施规范,有独立上下水,三小行业环境整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三防”设施落实,食品摊贩管理规范,原辅材料安全卫生可溯源,食品摊贩卫生良好,有防污染设施。(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分值:44分)
23.生活饮用水卫生。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卫生管理规范,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集中供水单位管理规范,水厂化验室设置、操作规范,二次供水专人管理,安全、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小区直饮水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原水和出水水质符合要求。(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健委、给排水公司,分值:16分)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共196分,其中:线上评估76分,现场评价120分)
24.传染病防控。建立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有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和演练落实,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落实传染病防控“四早”和“四有”要求,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依法取得批准或备案,医疗机构有传染病管理部门和人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制度齐全,管理规范,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设置规范。(责任单位:卫健委,分值:21分)
25.健康服务。慢性病防治规划、措施落实,基层慢性病服务建设到位,接种门诊制度上墙,程序清晰,设置、流程规范,接种卡、簿、证记录及查漏补种等工作管理规范,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妇幼业务开展到位,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有重大事件心理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监测预警和救助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卫健委、政法委、民政局,分值:23分)
26.医疗卫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建设符合要求、管理规范,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交通枢纽、重点场所配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标识清楚,定期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制度落实到位,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警务或治安室,标识明显、有人值守,近3年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临床用血来自于无偿献血,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卫健委,分值:26分)
27.病媒生物监测与评估。开展病媒控制评估,每年统一防治活动不少于两次,有居民虫情报告和防治咨询渠道,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开展蚊蝇孳生地调查,并建立台账,重点行业及重点场所病媒生物侵害调查,蚊、蝇、鼠、蟑螂等密度监测和抗药性检测。(责任单位:卫健委,分值:14分)
28.病媒生物控制。灭鼠毒饵站布放合理,用药规范,方法科学,小型积水、大中型水体等蚊虫孳生地治理,生活垃圾、垃圾容器等苍蝇孳生地治理,食品行业和单位防蝇设施,重点行业和单位防鼠设施,鼠类密度控制情况,蝇类密度控制情况,蟑螂密度控制情况。(责任单位:卫健委、水利局、各街道办事处、苏木、镇场,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分值:36分)
三、复审方式
自治区爱卫会组织对国家卫生县城进行复审,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2021版)》,采取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形式,其中现场评估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明查和暗访的比例原则上为1:2,具体评估方式随机确定。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3月)
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发动各相关部门单位立即行动起来,针对目前城市长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标准、分解任务、细化指标、限期落实。同时,在媒体启动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迎接全国爱卫会复审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提高市民卫生健康意识。
(二)自查整改阶段(3—5月)
各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2021 版)》和《锡林浩特市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责任分解表》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并进行认真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逐一分析研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按要求完成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申报资料汇编装订,并向自治区爱卫会提交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申请和申报材料。
(三)巩固提高阶段(6—12月)
各部门、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查漏补缺,整改完善。期间,全市将检查,并进一步巩固提高,加强长效管理,全面做好国家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锡林浩特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 8个专项工作组,分工负责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复审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名单及职责附后)。相关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及迎检方案的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和充实组织机构,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经费保障,保证满足工作需要。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单位、各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形式,深入宣传迎检复审工作的重要性、标准要求和目标任务,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做到创卫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参与迎接复审工作成为全体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掀起人人参与、全民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热潮,为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打好基础。
(三)加大联合执法督导检查力度。各单位要加强对复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认真对照责任目标的要求,落实定期和不定期督查、考核、通报制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进行专项整治,坚持“严管重罚”。城市综合执法队伍,要加强对城区重要区域的日常流动巡查防控,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多行业、跨领域的问题,各单位应主动担当、密切配合、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市民群众的意见,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和参与监督的机制。对工作积极主动、治理效果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中存在管理混乱、玩忽职守、工作效率低下、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周调度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联系人报送至爱卫办,电子邮箱:wscsfs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