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锡林郭勒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2 年 9 月 3 日
锡林郭勒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 和《锡林郭勒盟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要求,为深入开展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行动,切实解决开发区存在的项目工程手续办理、资源闲置、低效利用等问题,进一步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金等资源价值为目标,推动开发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最大限度发挥资源利用成效。
二、起底范围
按照《锡林郭勒盟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起底2016年以来开发区待批项目、沉淀资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停产企业和停建项目、园区各项指标情况,将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中的阶段性办结问题纳入起底范围。
(一)待批项目、沉淀资金和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按照全盟开发区待批项目、沉淀资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全面摸清开发区领域未开工项目及在建项目的待批事项底数,逐一明确具体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审批受理情况、完成时限;全面摸清开发区领域沉淀资金底数,掌握资金结构、来源、余额、性质、使用、所属年度情况,按要求分类处置,限时办结;全面摸清开发区领域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情况,按要求分类施策,推进消化处置。
(二)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大起底。全面起底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推进闲置基础设施、“半拉子”基础设施工程盘活利用。
(三)停产企业、停建项目大起底。全面起底开发区停产企业、停建项目情况,以及开发区“一区三园”范围内“僵尸企业”“僵尸项目”占用生产要素情况,建立台账,明确盘活时限,按期推进盘活工作。
(四)开发区各项指标大起底。全面起底开发区(产业园)各项经济运行指标以及园区内已建成工业项目亩均投资、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及容积率等各项指标。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台账。针对各项起底任务,建立园区待批项目、沉淀资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基础设施、停产企业、停建项目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时限、整改方式。
(二)分类处置。对开发区内起底的闲置资源要素分类推进处置工作。
1.开发区内待批项目纳入全盟待批项目大起底范围,按照待批项目分类处置要求一并推进处置工作。
2.开发区内沉淀资金纳入全盟沉淀资金大起底范围,按照沉淀资金的相关处置要求一并推进处置工作。
3.开发区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纳入全盟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范围,按照土地整治的要求分类推进处置工作。
4.开发区内基础设施项目,涉及手续不全、未建成的项目按照待批项目起底方案进行分类处置,按时办结;涉及“半拉子”工程、建成未投运的项目,按照“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处置要求进行分类处置,积极推进基础设施资产盘活利用。
5.开发区内停产企业、停建项目,通过协调解决企业出现的困难,推进企业以转产、转让、租赁等多种模式盘活;针对“僵尸企业”“僵尸项目”占用资源要素问题,积极通过腾笼换鸟、合作开发,资产盘活、转产、转让、拍卖等多种模式盘活。
6.开发区内控制性指标,通过起底各园区的亩均指标情况建立相应的指标控制体系,下一步按照盟行署制定的《全盟各工业园区各项控制性指标》的标准要求,作为项目准入的前置条件。
(三)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园区企业运行、项目建设监测机制,跟踪调度开发区内企业、项目运行建设情况,努力提高开发区各项经济指标,不断提升在全区开发区(园区)经济指标中的位次。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2022年8月上旬)。传达学习全区、全盟关于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
(二)排查摸底(2022年8月)。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建立自查台账,按要求于8月25日前将自查问题台账及落实方案报锡林浩特市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该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于8月31日前上报盟领导小组办公室(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集中整治(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对照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全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2022 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中整治。对于“僵尸企业”“僵尸项目”、园区基础设施的“半拉子”工程,争取在 2022年内盘活、解决一批,力争三年内全部盘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认识此次专项工作对工业经济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既定工作时限要求,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2022年9月底前每半月向锡林浩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9月30日后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整治工作质量。
(三)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督导和预警通报机制,对整改进展滞后的及时预警,对因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导致工作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确保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孙永文 锡林浩特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德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马 雁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安 琪 市工业和信息化副局长
陈 洁 市发展改革服务中心副主任
曾 妍 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永利 市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玉 桥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赵春慧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日常调度、推动落实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雁兼任。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分别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专职推进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具体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开发区大起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调度工作。具体负责开发区内停产企业、停建项目、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的起底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发区待批项目大起底及综合协调工作。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开发区内在建工业项目大起底及综合协调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开发区沉淀资金大起底及综合协调工作。
(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发区土地利用大起底工作。
(六)市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开发区内待批项目环保、消防、施工许可手续等方面整改的指导督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