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锡林浩特市交房(地)即交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锡林浩特市交房(地)即交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提升我市商品房办证效率,切实解决交房、交地与办证不同步的问题,借鉴先进地区“交房(地)即交证”工作经验,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建设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优化财产登记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政府、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数据共享、流程优化,提升办事效率,各职能部门通过“交房(地)即交证”工作联动,强化过程管控,健全监督体系,倒逼开发企业优化施工管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购房人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实现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做到住权和产权同步实现,2023年6月底前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常态化。
二、工作内容
(一)交地即交证
将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审核登簿进行全链条流程再造,实现“交地即交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土地供应前准备阶段
项目预审环节或建设用地供应环节开展土地测绘时,同步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预编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地籍调查结果提前审核入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交地和办证阶段
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待企业交齐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办理交地手续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责任单位:开发企业、市自然资源局)
(二)交房即交证
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房屋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综合验收备案、用地规划房产测绘、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进行全链条流程再造,开展“交房即交证”。
1.前期手续办理阶段
一是严格执行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依法审查是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预测绘报告备案以及楼盘表建立等事项,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证明材料,引导开发企业做好“交房即交证”相关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是全面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开发企业将预测绘结果推送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系统和“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商品房预售时,市住建部门将网签备案合同实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交房即交证试点项目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增加“交房即交证”选项,并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及双方权利义务,为后续开发企业按期交付、房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备案、权属清晰、购房人按要求提供材料并缴纳相关税费等工作提供基础保障。(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环保局、测绘机构、开发企业)
三是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推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在合同中增加“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选项,在市住建部门将网签备案合同及相关信息实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时,开发企业同步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探索实现一次申请受理、业务并行联办、信息实时共享。(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2.竣工联合验收阶段
一是开发企业要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及时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测绘机构对房屋面积进行实测并报市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测绘机构要在实测完成后2个工作日将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上传至自治区“多测合一”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开发企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二是建设项目具备联合验收条件后,开发企业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联合验收。将验收申请共享至相关部门限期审查,行政审批部门要通过信息共享、业务联办、限期反馈等方式,按照“交房即交证”的要求一次性反馈开发企业。符合条件的,市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意见或证明性文件,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最后将结果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市住建部门组织联合验收过程中,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开展首次登记现场查看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是建设项目完成联合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测绘成果报告》,视为达到交房即交证条件。(责任单位:开发企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交房前准备阶段
一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受理登记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登簿。对能够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开发企业)
二是开发企业根据项目进度和达到交房条件的时间,提前将收房通知、不动产登记及契税申请材料清单、维修资金金额、缴存方式及期限等一并告知购房人。开发企业依据《商品房预售合同》为购房人提前开据发票,税务部门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有关要求,办理完成税费征缴工作,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逾期未提交完整登记申请材料且未缴纳相关税费的购房人,视为放弃“交房即交证”。(责任单位:开发企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税务部门)
4.交房即交证阶段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开发企业申请后,要开辟绿色通道。对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方式的,开发企业要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工作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发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现场依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发放不动产电子证照,也可以委托邮寄纸质证书。并积极探索实现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办理、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申请联办,通过优化流程,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开发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负责、群众自愿为原则,以“交房即交证”为工作目标,加强试点工作统筹领导,组建专班专责推进,压实各地区、各部门和开发企业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紧压实责任。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完成规划核实,配合市住建部门开展联合验收;指导测绘服务机构提前服务;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程序;督促指导开发企业提前收集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材料。市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商品房交易监管、预售许可以及组织项目联合验收等工作;督促开发企业主动承担市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建设按时交房,引导购房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及时缴清购房款、维修资金以及相关税费,指导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交房即交证”。税务部门负责加强开发企业的日常税费征收管理,开通网上缴纳税费;配合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做好购房业主契税和相关费用征缴工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配合市住建部门做好项目联合验收工作。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人防、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流程,通过信息共享、公开查询等方式可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各单位要明确牵头领导、具体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对不认真履职、推进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问责。
(三)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现场宣传等渠道,大力宣传试点政策,引导群众、企业知晓房屋预售和交房交证条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推广“交房即交证”经验,营造良好的试点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