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市政发〔2022〕 号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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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锡林浩特市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1日

  锡林浩特市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自治区、锡盟《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等任务安排,进一步提升全市营商环境质量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推动全盟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部署要求,以提升企业和群众感受度、便利度、获得感为目标,以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为主要抓手,对标先进标杆,从政务服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精准用力,着力在不见面审批和信息化、数字化政务服务上取得新突破,持续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真正做到“项目能落地、办事不求人”。

  二、主要举措

  (一)系统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对标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改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标准;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统筹推动“一网通办”和数据共享,推动不见面审批和信息化、数字化政务服务,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便利度和满意度。

  (二)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以强化“极优”服务为关键,提质、降本、增效,优化升级企业开办和注销办事流程,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提升税费缴纳和获得水、电、气、暖、网等便利度,着力解决好企业融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用工等问题,持续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和完善市场准入和监管,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适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方式;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多元化提高化解纠纷的效率和便利度,增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完善政府、社会、企业、个人诚实守信、重信践约、失信受戒的信用体系,强化政府诚信建设,构建信用新型监管体系,营造诚信守法新环境;优化服务“软环境”,营造亲商安商稳商氛围;支持园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承载能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领导下,政府继续实行定期调度机制。各专项组聚焦职责加强工作统筹,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分别负责有关指标的流程精简、效率提升和服务优化等工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两办督查室要优化督查方式,加大实地督查力度。政务服务局牵头通过自查和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政务服务评估,每月抽查事项比例不低于10%,年内实现全覆盖。

  (二)强化优化提升。各部门要始终将提高市场主体的感受度、便捷度和获得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各类市场主体最渴望解决、最难办的事情上突破,尽可能做到“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全力提高政策、效率、服务以及政府诚信吸引力。积极借鉴先进经验,着眼体制顺、机制活、政策好、审批少、手续简、成本低、服务优、办事畅、效率高,改变思维方式,简化办事流程,积极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举措,形成特色做法。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持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推广,面向企业和社会及时精准推送各类政策信息和便民服务举措,切实提高政策措施的知晓度和覆盖面,让市场主体享受到最大的政策红利。及时总结提炼优化营商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亮点工作和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