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锡林浩特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2022年锡林浩特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锡林郭勒盟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精神,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防滑防塌,及早动手,全面准备,狠抓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情况
(一)防范时间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7月1日至9月30日。汛期容易引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是7-9月份的降雨、水库放水等活动。汛期要做好煤矿、井工矿、采石场、公路、铁路沿线、河道、水库库区有人居住的山区沟谷等防范区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防范重点
根据我市目前地质环境条件,重点防范区主要为煤矿、井工矿、采石场、城市地质灾害、交通干线、河道、水库库区等。
1、地面变形灾害:重点地区为锡林浩特煤矿矿区和宝力根苏木萤石矿区、中钢萤石矿区、宝山宝马煤矿矿区、白音希勒牧场萤石矿区,重点监测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面开裂;
2、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重点地区为锡林浩特煤矿矿区,主要监测煤层自燃、洞井塌方、冒顶、偏帮、鼓底、突水、瓦斯爆炸等;
3、城市地质灾害:重点地区为市区及山洪易发区域,主要监测建筑地基与基坑变形、山洪易发流域山体滑坡泥石流、垃圾堆积等;
4、河、湖、水库灾害:重点地区为水库,主要监测塌岸、淤泥、渗漏、浸没、溃决;
5、特殊岩石灾害:重点地区为公路路基路面,主要监测冻土冻融,主要是207国道和303、101省道及锡桑铁路等重要交通干线。
6、露天煤矿坡体滑坡:由于多年开采剥离,剥离的土石方堆放点距采坑较近,有的甚至堆放在采坑边,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露天矿边坡角越来越大,加之上覆土方压力增大,雨季极易产生滑坡,造成巨大损失。有的露天煤矿由于剥采比过大,忽视边坡角度管理,使局部边角达40°-50°,存在滑坡和崩塌的隐患。
7、露天采石场崩塌:由于多年开采,开采台阶过高或根本无开采台阶,致使开采工作面临采空过大过高,易于发生崩塌。主要分布在锡林浩特市采石场、石灰岩矿等。
三、防范措施
针对我市基本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群策群防”的防御工作方针,并严格按照以下措施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锡林浩特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预报网络,落实地质灾害群策群防责任制,及时安排工作小组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值班表,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明确分工,加强配合
1、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职责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应急、建设、水利、林草、交通、环保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导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建设群测群防网络。参与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调查了解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汇总统计上报地质灾害灾情。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职责
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造成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的防治工作。对各在建工程和存在隐患的建筑物等进行认真的防灾部署,提出防灾要求,落实防灾措施,组织开展因建设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工作落实防灾措施和责任人;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临灾预警信号,一旦发变险情,及时赶赴现场,对隐患点采取措施,排除险情;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 协助、配合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工作。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职责
开展辖区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对公路、铁路重要隐患点进行监测、监管;负责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督促业主、施工单位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必要时采取关闭危险路段的措施;负责督促新建公路项目业主开展沿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人为工程诱发的地质灾害,负责监督致灾人进行治理;负责公路沿线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4、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的职责
针对辖区范围内对土地、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环境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环境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
5、林草和水利部门履行的职责
负责生态林区、经济林区、防护林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辖区内河湖库岸坡、城市河道坡岸、水利工程、防渗渠道、水电站及大坝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排查,对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组织开展发生在江河湖库岸坡、城市河道坡岸、水利工程、防渗渠道、水电站及大坝等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监督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设立警示标志,以及临灾预警信号;负责管理水利工程施工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和治理工作,对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监督致灾人进行治理;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开展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江河湖库岸坡、城市 河道坡岸、水利工程、防渗渠道、水电站大坝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6、公安部门履行的职责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主要对辖区内大、中、小学校及居民户等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对灾情发展情况组织监测,进行监管;组织开展发生在学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督促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的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学校施工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和治理工作,对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督促致灾人进行治理;负责学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设置避难场所、灾民安置点和救济物资供应点。
7、应急管理和工信部门履行的职责
应急管理局和工信局共同负责辖区内所有企业(含其所有矿山)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监测人、责任人,建立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督促致灾人承担地质灾害的赔偿责任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责任;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处理。
8、财政部门履行的职责
负责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及工程治理等。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9、气象部门履行的职责
负责及时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供长、中、短气象降雨预报资料 (尤其是在汛期强降雨期间),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三)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充分利用公开栏、宣传栏、科普画廊等社区文化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以此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强化检查,做好预警
汛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检查,并落实好以下工作:
1、锡林浩特煤矿、宝力根苏木萤石矿区、宝山宝马矿区和白音希勒牧场萤石矿区,重点监测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面开裂,采取排水、填充裂缝、围封等应急措施,加强监测和汛期检查。
2、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并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预案,使受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的每个居民了解灾害隐患、撤离路线、防灾避灾措施等事项。
3、各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尤其是汛期加强监测频率,密切观察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部门及领导报告,如情况紧急要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4、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巡查,做好防范突发性地质灾害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对重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减灾措施。
5、要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机制。当天气情况发生变化时,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到辖区各有关单位、企业、地灾监测人和受威胁的群众,并做好有关防灾减灾工作。
6、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应采取以截排水为主,支护为辅,通风等综合治理措施,同时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制定防灾预案。
7、露天煤矿、采石场崩塌、坡体滑坡,要检查是否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对排查中不符合方案要求者,要立即停工,进行整顿。
8、城市地质灾害,重点地区为市区,主要监测建筑地基与基坑变形、垃圾堆积,危及市区主要干道运营及附近商业网点、企业和居民的安全。在落实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基础上,应注意建立和改善滑体及周围地表的排水系统,及时封闭出现的裂缝,加强监测,及早进行勘查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完善对地质灾害的汛前检查、汛期巡查和汛后核查制度。
9、重点交通干线预测及防灾措施,重点地区为公路路基路面,主要监测冻土冻融,主要是207国道和303、101省道及锡桑铁路等重要交通干线。要全面进行群测群防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设置缓冲带。对滑坡主要采取以排水、培栽和护坡为主的防治手段;对崩塌危岩主要采取清除、衬砌和封闭为主的防治手段;同时制定相应的防灾预案,并定期检查防灾预案的落实情况。
10、河、湖、水库灾害,重点地区为水库,主要监测塌岸、淤泥、渗漏、浸没、溃决;汛期和强降雨天气应加强检测、疏通河道、加固堤坝、日夜巡查并建立预警系统。
11、自然人文景观点地质灾害预测及防治措施。我市人文景观区主要为白银锡勒自然保护区、锡林河九曲湾、贝子庙、平顶山火山群、古生物化石和地质地貌景观等,由于人文景观的不可再生性,需对这些人文景观点的地质灾害进行地质灾害预测和采取防灾措施。
12、认真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要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要让更多群众掌握地质灾害突发的征兆和发生时的紧急避让办法,尽可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网络和计算机预警系统及突发性灾害发生后的救援体系,实现对地质灾害发生和发展趋势的监控。提高灾害后的应急反应。
四、制度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将防治地质灾害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建立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巡回检查制度,加强地质灾害资金投入和勘查评价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建卡。
五、应急措施
市区预警信号:电视、报纸或书面(或口头)通知。
人员和财产转移路线:1、出现建筑地基与基坑变形,组织将人员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点;2、垃圾堆积,通知居民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清理有害垃圾。此项工作由就近的办事处、街道居委会负责落实。
矿区预警信号:电铃预警或广播通知。
人员和财产转移路线:1、地面变形:及时将变形区域的居民、财产撤至室外开阔地,然后转移到安全地点;2、地下工程灾害:当发现火灾或出现有毒气体时,要及时按逆风的避灾路线将井下人员撤到地面;发生偏帮冒顶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沿人行道撤至安全地点。此项工作由所在矿区负责人负责落实。
水库预警信号:防空警报预警、电视紧急通知。
人员和财产转移路线:1、发生塌岸、淤积、渗漏灾害时,采用电视电话预警,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2、发生浸没、溃决灾害时,采用防空警报、电视预警,下游及市区居民应及时向高处撤离;发生溃决时,应先保证居民的生命安全,时间充足时再保护财产。市区北部的居民向敖包山,东部居民向东南,南部居民向南,开发区居民向西南撤离。此项工作由水利部门、办事处负责落实。
公路预警信号:电视、报纸预警。
人员和财产转移路线: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因冻土冻融影响道路安全时,应通知车辆行走安全的便道。此项工作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六、处置程序
灾害发生时,立即向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并同时报盟自然资源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加强对抢险救灾的现场指导,迅速勘查灾害成因和发展趋势,妥善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继续扩大,并将灾情的详细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处置完毕后,市自然资源局要编写详细、完整的处置报告,及时上报盟自然资源局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锡林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值班电话:8115600
附件:锡林浩特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指挥小组
锡林浩特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指挥小组
为统筹协调锡林浩特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锡林浩特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指挥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一、组成成员
总指挥:布仁金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指挥:杨 震 政府副市长
成 员:段文峰 市人武部部长
玉 刚 盟气象局局长
张卫东 盟住建局副局长、市住建局局长
布 仁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京可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姚 亮 市发改委主任
郭 颖 市工信局局长
武晓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晓昱 市民政局局长
尚怀国 市财政局局长
孙 岩 市交通局局长
乌日图那顺 市水利局局长
洪立国 市农科局局长
呼和巴拉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韩晨光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宋雪飞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郭飞飞 盟生态环境局锡市分局局长
张金城 市供电公司经理
卢延杰 宝力根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晶华 杭盖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利平 楚古兰街道办事处主任
辛 颖 希日塔拉街道办事处主任
漫德海 额尔顿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琦峰 南郊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辰龙 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鑫 巴彦希勒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其他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布仁(兼),具体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