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锡林浩特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16日
锡林浩特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土地资源的严格监管、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京〔2018〕5号)、《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清单》、《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内政办字〔2018〕62号)和《锡林郭勒盟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锡署办发〔2018〕1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切实落实整改任务,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全力推进全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整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和生活方式。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等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自然资源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疏堵结合、全面整改、严肃问责”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共同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制度创新,严格制度执行,建立健全符合中央要求、适应全市实际的制度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以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提高土地利用和管理重视程度,增强依法依规管地好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不断提升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耕地保护意识,加强基本农田“非农化”问题处理,坚决遏制土地粗放利用、粗放管理现象。强化用地审批统筹指导,落实土地管理责任,杜绝基础设施项目违法问题产生,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持续好转。
(二)严肃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时限。对照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以上率下、协调联动,实行台账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限期整改的问题,必须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对所有问题不等不拖、全面整改。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于2018年12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于2019年5月1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限期整改类问题和2018年发现的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按照“既处理人又处理事”的原则于2019年5月10日前整改到位;持续整改类问题于2023年3月3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健全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结合土地例行督察反馈整改问题,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深挖土地违法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积极主动梳理全市土地利用和保护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由点及面、举一反三,确保全方位、无死角、无盲区整改到位。持续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建立土地监管长效机制,严防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严格按照节约优先的总体要求,推进绿色发展,加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力度,落实增量存量挂钩机制,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盘活和处置,推进低效土地再开发和地下空间利用,有效解决全市土地利用传统、粗放、低效率等突出问题,通过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各单位要落实项目用地过渡期政策,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再开发建设。对于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兴办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平台、“互联网+”、大数据等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5年内可继续执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结束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对于淘汰落后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收回。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从事养老、健康服务、文化创意、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产业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继续按划拨方式用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采取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指导工作。在项目选址、规划审查环节要真正发挥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控作用,对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的违法行为,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要立案查处;对违法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违法用地,要加快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尽快消除违法状态;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违法用地,要分清情况,妥善处置,符合用地条件的,抓紧时间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规范用地行为,不符合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公共设施用地条件,私搭乱建违法用地,要从重处罚,严厉打击。
(三)严格落实土地督察整改意见。各单位要对往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切实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时限整改到位,对整改进度缓慢、未按要求达到整改比例的单位将严肃追责。
(四)切实保障专项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制定关于支持贫困旗县(市、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土地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力度,尽快完善扶贫搬迁项目用地手续,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二是积极推进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产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旅游规划的有机融合,切实发挥村土地利用规划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支持乡村振兴和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避免乡村牧区旅游粗放用地。加强对旅游项目用地的监管力度,督促履行报批程序,完善合法用地手续。
(五)杜绝违法用地再次发生。一是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把内蒙古建设成为中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在祖国北疆构建起万里绿色长城”要求,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饮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内禁止城镇开发建设和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二是各单位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和能力亟待加强问题。根据自然资源管理实际情况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新政策、新法规以及在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对基层政府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宣讲,增强其依法管地用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全市土地利用管理面临的形势与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加快发展,大批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得土地刚性需求继续保持高位态势,保发展、保红线压力有增无减。全市生态环境基本条件相对脆弱,以能源资源开发为主的产业发展带来的社会矛盾并没有消除,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严,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新机制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落实。一些基础设施、招商引资项目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等非法占地现象依然存在,各别单位、部门对土地违规问题整改认识不足,效率不高。土地利用粗放低效、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问题较多。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严峻的土地利用管理形势,要求我们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底线思维,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做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加快建设安全、绿色、高效、法治、和谐的美丽锡林浩特。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法律法规促进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严格落实国家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认真对照问题清单,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于11宗违法占地问题列为限期整改类问题,限期依法严肃处理到位。营利性违法占地问题,严格依法查处到位,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落实责任追究并从新从高缴纳相关费用。针对我市违法占地宗数、面积较大的采矿用地问题,严禁以临时用地代替合法用地,按照自治区采矿用地政策,开展煤矿节地评价分析,积极推进项目审查报批工作。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全面清查整改,并结合各地实际,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着力构建最严密最严格的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体系;对于我市144公顷批而未供和4宗土地闲置等低效用地问题列为持续整改类问题,明确责任和措施,持续督促整改到位。对批而未供和土地闲置问题,要摸清底数、分清原因,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逐宗制定切实可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和批而未供盘活利用方案,认真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健全建设用地批后供后监管评价机制及相关奖惩配套机制。
(三)加强部门联动,全力推动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交通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联动,对违法用地问题,自然资源局、林草局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做好查处工作,该移交移送的移交移送到位,该没收的违法构筑物要没收到位。对于重点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在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的前提下,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等部门要强化联动,主动服务,做好用地手续补办工作,确保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对闲置土地问题,相关部门做好闲置原因分析、制定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问题;对批而未供问题,相关部门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摸底调查,摸清底数,找准症结,全面开展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开展专项行动,积极配合自治区对采矿露天临时用地试点和交通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露天采矿临时用地问题,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前期调研和数据整理工作,为自治区开展专项整治和制定露天采矿用地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对交通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做好摸底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做好开展交通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准备。同时,提高对重大、重点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依法用地意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主动对接,落实产业用地新需求和相关政策。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启动约谈问责机制。土地例行督察反馈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违 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等有关要求,严格依法处理,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督查和分级督查制度,全面落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约谈问责机制,对未能按照本方案的标准和时限,特别是限期2019年5月10日前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启动约谈、问责。
五、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局、林草、交通、公安、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整改,有序推进整改工作;自然资源、林草部门要加大对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注重日常执法巡查,将对日常巡查违法用地应报未报,而被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新开工项目在未办理草原征占用许可和土地征转批准手续的前提下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擅自开工违法占用草原和土地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制止违法开工监管不力的部门,严肃追责。符合移交移送条件的,必须依法依规移交移送。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通过集中整改,全面总结经验教训,认真研究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以及制度性问题,围绕建章立制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调研论证,摸准实情,拿出实招,提出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的有效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附件:1.锡林浩特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任务清单
2.锡林浩特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锡林浩特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任务清单
一、往年土地例行督察未整改到位问题清单
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涉及我市40个问题(面积5427.43亩,含耕地6.8亩)。截至目前,整改到位34个(面积5289.01亩,耕地6.8亩),剩余6个问题未整改到位(面积138.42亩),整改到位率为85%,未完成督察局2018年12月底全部整改到位的要求;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涉及我市13个问题(面积3276.19亩)。截至目前,整改到位5个(面积706亩),剩余8个未整改到位的(面积2570.19亩),整改到位率仅为39%,未达到 2018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率达到90%的要求。
按照北京督查局和自治区政府最新要求,往年例行督查反馈问题于2019年5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2016-2017年度土地例行督察未整改到位的14个问题分别为:
(一)新元太阳能办公楼升压室项目(11.8亩)违法占地问题,已查处到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刘佺杰)
整改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整改措施:加快项目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工作,2019年3月底前协调自然资源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消除违法状态。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供地。
(二)金帐胡骑牧人之家蒙古包(67.5亩)违法占地问题。已查处到位。(责任单位:林草局、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责任人:杜赞炯、穆仁)
整改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整改措施:涉及旅游设施的由企业自行拆除;涉及棚圈、马厩、储草棚的由企业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
(三)海河东四路(44.1亩)、希日塔拉街(2.06亩)2个违法占地问题,已查处到位。(责任单位:住建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责任人:李海军、杜赞炯、刘佺杰)
整改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整改措施: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3月前完成项目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并协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农用地转用批复,消除违法状态。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供地。
(四)西二矿储运部办公楼(5.17亩)违法占地问题。已查处到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已报至自然资源部。(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张超峰、刘佺杰)
整改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整改措施:自然资源局完成项目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工作,该项目属于保供及提前释放产能煤矿。
(五)宝山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氮空压室(0.56亩)违法占地问题,已查处到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刘佺杰)
整改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整改措施: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3月底前协调自然资源厅完成农用地转用批复。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供地。
(六)宝山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封闭式储煤仓(169.07亩)违法占地问题,已查处到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刘佺杰)
整改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整改措施: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3月底前协调自然资源厅完成农用地转用批复。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供地。
(七)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分公司大庄园道路、停车场项目(103.52亩)2个违法占地问题。(责任单位:住建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责任人:李海军、杜赞炯、刘佺杰)
整改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整改措施: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3月底前协调自然资源厅完成农用地转用批复;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供地。
(八)别锡公路5个(2297.6亩)违法占地问题。已查处到位,因征占用草原面积在20亩以上,未移交公安部门,无法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责任单位:交通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责任人:陈涛、杜赞炯、刘佺杰)
整改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整改措施:市交通局协调盟交通局于2019年3月底前取得草原征占用许可;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3月中旬上报土地征转用手续,争取在2019年4月15日前协调自然资源厅取得自然资源部项目用地批复;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供地。
二、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清单
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我市的问题分为限期整改类和持续整改类。限期整改类包括11个违法占地问题;持续整改类包括4宗闲置土地问题和144公顷批而未供问题。按照北京督查局和自治区政府要求,限期整改类问题于2019年5月20日前整改到位。持续整改类问题2023年全部整改到位。
(一)限期整改类问题
1.西二露天矿剥离区违法占地问题2个面积584.24亩,已查处到位。(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张超峰、刘佺杰)
整改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整改措施: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4月15日前协调自然资源厅取得自然资源部项目用地批复。5月20日前完成供地。
2.西三露天矿剥离区违法占地问题1个289.52亩,已查处到位。(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张超峰、刘佺杰)
整改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整改措施: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4月15日前协调自然资源厅取得自然资源部项目用地批复;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供地。
3.乌兰图嘎煤矿剥离区违法占地问题1个226.5亩,已查处到位。(责任单位:工信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张卫东、杜赞炯、刘佺杰)
整改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整改措施:林草局于2019年2月底前取得项目征占用草原审批手续;自然资源局于3月中旬上报项目用地手续,争取在2019年4月15日前协调自然资源厅取得自然资源部项目用地批复。5月20日前完成供地。
4.神华煤矿剥离区、防洪坝等项目违法占地问题4个面积1034.24亩,已查处到位。(责任单位: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张卫东、刘佺杰)
整改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整改措施: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4月15日前协调自然资源厅取得自然资源部项目用地批复;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供地。
5.大唐煤矿排土场违法占地问题1个1131.29亩,已立案查处未结案。(责任单位:工信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张卫东、杜赞炯、刘佺杰)
整改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整改措施:林草局于2019年3月底前取得项目征占用草原审批手续;自然资源局同时组报项目用地手续,争取在3月15日前上报,4月15日前协调自然资源厅取得自然资源部项目用地批复。5月20日前完成供地。
6.装备园区道路项目1个103.1亩违法占地问题,已查处到位。(责任单位:住建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责任人:李海军、杜赞炯、刘佺杰)
整改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整改措施:林草局于2018年12月底前取得林地审批手续;自然资源局同时上报项目用地手续,2019年3月底前协调自然资源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供地。
7.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博日特220KV变电站项目,违法占地问题(79.31亩),已查处到位。(责任单位:供电局、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孙卫东、刘佺杰)
整改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整改措施: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供地,消除违法状态。
(二)限期整改类问题
1.土地闲置问题。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涉及我市闲置土地4宗70.58公顷。
(1)锡林郭勒盟牧场王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闲置面积0.27公顷,闲置1年,已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毛登牧场,责任人:刘佺杰、杨海)
闲置认定:企业原因
整改时限:2023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2019年4月底前自然资源局督促企业缴纳闲置土地费,如未缴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9年5月如企业仍未开工建设,依法收回。
(2)锡林浩特市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闲置面积34.87公顷,闲置1年,已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刘佺杰)
闲置认定:企业原因
整改时限:2023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2019年4月底前自然资源局督促企业缴纳闲置土地费,如未缴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9年5月如企业仍未开工建设,依法收回。
(3)锡林浩特市晨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闲置面积35.13公顷,闲置1年,已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刘佺杰)
闲置认定:企业原因
整改时限:2023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2019年4月底前自然资源局督促企业缴纳闲置土地费,如未缴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9年5月如企业仍未开工建设,依法收回。
(4)锡林郭勒盟益成工贸有限公司,闲置面积0.31公顷,闲置1年,已开工建设。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规划局,责任人:刘佺杰、宋雪飞)
闲置认定:政府原因
整改时限:2023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自然资源局、规划局督促企业尽快开工建设竣工。
2.土地批而未供问题。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涉及我市23个城镇批次建设用地,总面积207.71公顷,其中供应土地面积103.06公顷,批而未供土地面积104.65公顷,供地率为50%。
(1)锡林浩特市2012年第四批次(瑞元建材)、2013年第十批次(华新幼儿园)、2012年第二批次(三号湖)已完成供地。
(2)锡林浩特市2012年第四批次(三号湖)。(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刘佺杰)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整改措施:未供部分属公共绿地、道路等边角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解决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2〕183号)精神,待梳理完成后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
(3)锡林浩特市2012年第十二批次(盟公安交警管理支队)。(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刘佺杰)。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整改措施:未供部分属道路等边角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解决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2〕183号)精神,梳理完成后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
(4)锡林浩特市2012年第五批次(水飞蓟)。(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刘佺杰)。
整改时限:2023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因项目未落地,待重新引进项目,尽快组织招拍挂出让。
(5)锡林浩特市2013年第八批次(马都)。(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刘佺杰)。
整改时限:2023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未供部分20.434479公顷因用地单位未完成征占草原手续,责成用地单位尽快完善手续后组织招拍挂出让,剩余部分属公共绿地、道路等边角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解决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2〕183号)精神,梳理完成后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
(6)锡林浩特市2014年第八批次(中小企业园区)。(责任单位: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规划局,责任人:张卫东、刘佺杰、宋雪飞)。
整改时限:2023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未供部分协调工信局完成备案、规划部门尽快制定设计方案,及时组织招拍挂出让。
(7)锡林浩特市2013年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批次(马都)。(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刘佺杰)。
整改时限:2023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
(8)锡林浩特市2012年第十一批次(启航驾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刘佺杰)。
整改时限:2023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责成用地单位尽快办理手续。
(9)锡林浩特市2014年第十批次(润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刘佺杰)。
整改时限:2023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会同规划部门尽快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尽快组织招拍挂出让。
(10)锡林浩特市2015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批次;锡林浩特市2016年第一、第二、第三批次(十个全覆盖)。(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苏木镇场,责任人:刘佺杰、各苏木镇场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3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未供部分建立联动机制,规划部门出具规划用地手续,责成各苏木镇场及相关用地单位尽快办理用地手续。
附件2
锡林浩特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轶杰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刘 晋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学军 政府副市长、开发区主任
孟 根 政府副市长
陶格敦巴雅尔 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布 仁 政府办主任
胡钰泽 政府机关事务服务处主任
张超峰 发改委主任
张卫东 工信局局长
刘广宁 财政局局长
刘佺杰 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海军 住建局局长
陈 涛 交通局局长
苏 和 农科局局长
杜赞炯 林草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刘佺杰(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