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国有农牧场:
现将《锡林浩特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30日
锡林浩特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4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要求,2020年全国爱卫会将对我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进行首轮全面复审。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复审工作,进一步提升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水平,推动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确保顺利通过2020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工作方针,全面深入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营造大卫生大健康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全面提升相结合、阶段整顿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以“创”促“建”,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等八个方面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工作规范和技术要求,以及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要针对薄弱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水平。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订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爱卫会)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苏木镇、场)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各街道办事处、各苏木镇、场、市爱卫办)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各苏木镇、场、市爱卫办)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5.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市卫健委、各街道办事处、苏木镇、场)
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盟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街道办事处、苏木镇、场)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总工会、市团委、各街道办事处、各苏木镇、场)
8、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市卫健委)
(三)市容环境卫生
9、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环卫处)
1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环卫处)
11、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85%。(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卫处)
12、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环卫处、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
1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责任单位:市农牧和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4、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责任单位:市农牧和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5、加强养犬管理,建立养犬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市区禁养犬种,公布禁止遛犬区域和开放性遛犬区域并设立明显标志。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加强犬只的免疫、检疫管理,及时查处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及无照流动售犬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养犬管理有关规定及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房产局、各街道办事处)
16、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17、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环卫处、市爱卫办、各街道办事处)
(四)环境保护
18、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锡盟生态环境局锡市分局)
1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责任单位:市农牧和科技局、锡盟生态环境局锡市分局)
2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和草原局、锡盟生态环境局锡市分局)
21、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健委、锡盟生态环境局锡市分局、市环卫处)
(五)重点场所卫生
22、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23、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监督所)
24、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疾控中心、爱卫办)
2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所)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6、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8、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9、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责任单位:市农牧和科技局)
30、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 (
32、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苏木镇场卫生院)
33、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疾控中心、锡林浩特地区各单位)
3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街道办事处、各苏木(镇、场)
35、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
36、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责任单位:中心血站、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红十字会、市卫生监督所)
37、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8、辖区婴儿死亡率≤12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 ≤22/10万。(责任单位:盟卫健委、盟妇幼保健院、市卫健委,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9、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苏木镇、场、市疾控中心、市爱卫办、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40、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疾控中心、市爱卫办、市环卫处、各街道办事处)
41、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 95%。(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爱卫办、各街道办事处、各苏木镇、场)
三、复审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爱卫会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组织专家组采取资料审核、暗访、技术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复查。全国爱卫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复查意见组织复审,复审方式以暗访为主(组织专家对建成区范围随机暗访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明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启动复审迎检阶段(3月)
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发动各街道社区、相关部门单位立即行动起来,针对目前城市长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标准、分解任务、细化指标、限期落实。同时,在媒体启动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迎接全国爱卫会复审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提高市民卫生健康意识。
(二)自查整改,迎接自治区复审阶段(3---6月)
各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锡林浩特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责任分解表》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并进行认真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逐一分析研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达标,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自治区检查。
按要求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申报资料汇编装订,并向自治区爱卫会提交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申请和申报材料。
(三)巩固提高,迎接国家复审阶段(7---12月)
各部门、各单位针对自治区检查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查漏补缺,整改完善。期间,全市将组织2--3次模拟检查,并进一步巩固提高,加强长效管理,全面做好国家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锡林浩特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9个专项工作组,分工负责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复审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名单及职责附后)。
相关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及迎检方案的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和充实组织机构,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单位、各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形式,深入宣传迎检复审工作的重要性、标准要求和目标任务,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做到创卫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参与迎接复审工作成为全体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掀起人人参与、全民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热潮,为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打好基础。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进行专项整治,坚持“严管重罚”。城市综合执法队伍,要加强对城区重要区域的日常流动巡查防控,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多行业、跨领域的问题,各单位应主动担当、密切配合、落实到位。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满足工作需要。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复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认真对照责任目标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定期和不定期督查、考核、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市民群众的意见,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和参与监督的机制。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调度和检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积极主动、治理效果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中存在管理混乱、玩忽职守、工作效率低下、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