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锡林浩特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4日
锡林浩特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发〔2019〕43号)和《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锡署发〔2019〕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通过精简合并事项、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体系、转变监管方式,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改革目标。2019年6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含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者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办理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12月底前,将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10月底,基本建成与自治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明确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各阶段的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优化审批流程,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3.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施工图审查(含消防、人防)、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市住建局牵头。
4.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市住建局牵头。
其他行政许可、评估评审、中介服务、技术审查、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
(五)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和投资类别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五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般社会投资备案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核准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和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制定不同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
(六)优化审批环节。
1.精简、合并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减少不必要的前置条件。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对用地要求明确、规划条件确定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用地预审后选址和规模等无变化的项目,将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取消单独办理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同时,限期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取消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供水、供热、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将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事项;取消建设单位资金保函或资金到位证明,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进行招投标;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2.承接审批权限。积极承盟行署及盟直相关部门下放或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
3.转变管理方式。将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有关部门不再单独组织审查。实行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审意见联动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同步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审机制,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联审通过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工程档案报送内容和要求,在联合预验收环节一次告知项目单位,工程竣工后按告知内容办理档案验收和移交。
4.调整审批时序。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和社会投资项目节能评价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七)规范审批事项。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等要素,编制涵盖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常见问题解答等要素的标准化审批服务指南,向社会公布。并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报盟行署备案。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法,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审查并出具含消防、人防等相关分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借助自治区住建厅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建立统一的数字化“多图联审”平台,实现建筑施工图、消防设计图、人防工程施工图、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案,明确联合验收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九)实施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对气候可行性论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文物调查勘探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实现区域内共享评估结果、规划目标统一,缩短项目落地时间。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要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利用“云端锡林郭勒”大数据平台建立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并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等要求。
2019年6月底,初步建成覆盖各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自治区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制定并实施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由各相关部门协调上级部门开放专网系统数据端口,2019年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推进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不断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综合服务“一个窗口”,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明确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和咨询。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理咨询辅导指南,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梳理优化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审批事项、申报要件和流转环节,归并同类信息和材料,削减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形成标准化服务指南。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整合多项审批”,每个审批阶段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由各审批部门共享,政府部门生成的结果性文件无需作为要件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交。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各审批机关要加快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
五、转变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行信用分级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国家和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
(十八)规范管理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全面领导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机制。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改革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将改革工作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任务落实。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相关审批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市政府将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导力度,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各地区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市政府每月向盟行署上报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部门要将工作进展于每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和宣传报道相关政策措施及工作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锡林浩特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人员名单
组 长:郭轶杰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 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学军 副市长、开发区主任
成 员:李海军 白银库伦牧场场长、住建局局长
姚 亮 市委办常务副主任
粱 彬 市委网信办主任
吴 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英 火山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
贾永霞 发改委主任
张卫东 工信局局长
刘善刚 司法局局长
刘广宁 财政局局长
刘佺杰 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 涛 交通局局长
斯琴图 生态环境局局长
洪立国 林草局局长
尚怀国 水利局局长
白宝山 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吴志勇 审计局局长
王京可 应急管理局局长
吕 峰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袁文星 政务服务局局长
赵春慧 住建局副局长
梁永利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李海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务服务局局长袁文星、市住建局副局长赵春慧兼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梁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