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制定的《锡林浩特市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移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30日
锡林浩特市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2004年至2012年,锡林浩特市累计投入3943万元,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极大地解决了牧区集中居住牧民和街道办事处未接入城市管网区域居民的安全饮水问题。但因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缺乏后续投入等原因,存在着产权不明、无人维护等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明确和落实各级主体责任,确保集中式供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集中式供水工程移交给基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锡林浩特市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移交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移交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为:
1.桃林塔拉分场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坐标点经度:116°19′38″,纬度:43°54′07″。
2.沃村吐儒分场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坐标点经度:116°52′37″,纬度:43°49′29″。
3.巴彦希勒分场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坐标点经度:116°23′40″,纬度:43°51′57″。
4.嘎松乌拉分场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坐标点经度:116°42′30″,纬度:43°32′49″。
5.浩来图居委会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坐标点经度:116°38′18″,纬度:43°43′13″。
6.白银库伦牧场供水工程,坐标点经度:116°24′05″,纬度:43°15′10″。
7.辉腾锡勒供水工程,坐标点经度:116°07′12″,纬度:43°17′0″。
8.毛登牧场供水工程,坐标点经度:116°27′36″,纬度:44°11′33″。
9.毛登牧场生态移民区供水工程,坐标点经度:116°27′35″,纬度:44°11′36″。
10.毛登牧场中兴镇区供水工程,坐标点经度:116°27′30″,纬度:44°12′14″。
11.伊利勒特生态移民区供水工程,坐标点经度:116°03′08″,纬度:43°57′39″。
12.白音德力格尔嘎查供水工程,坐标点经度:115°52′04″,纬度:43°50′37″。
13.阿尔善镇查干海日生态移民区供水工程,坐标点经度:115°56′52″,纬度:44°16′50″。
14.贝力克牧场供水工程,坐标点经度:116°07′28″,纬度:43°39′29″。
15.朝克乌拉苏木供水工程,坐标点经度:116°16′05″,纬度:44°31′06″。
16.朝克生态移民区供水工程,坐标点经度:116°27′46″,纬度:44°11′45″。
17.南郊生态移民区供水工程,坐标点经度:116°13′24″,纬度:43°55′32″。
18.楚鲁图生态移民区供水工程,坐标点经度:116°07′12″,纬度:43°57′46″。
19.阿尔善镇生态移民区供水工程,坐标点经度:115°41′12″,纬度:44°35′26″。
20.阿尔善镇供水工程,坐标点经度:115°47′58″,纬度:44°45′41″。
21.柴达木生态移民区供水工程,坐标点经度:116°03′18″,纬度:43°58′59″。
第二章 主要任务及内容
第三条 水利局负责制定集中式供水工程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好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保证工程交移时所有设施设备完整无缺,能够正常使用。要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建立和管理,做到一处一套完整档案。对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进行指导,提供技术保障,形成建管同步管理机制。
第四条 国家投资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产权归所在苏木、镇政府、国营农牧场或街道办事处。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由水利局与所在地签订移交协议并核发工程产权证书。
第五条 非国家投资为主修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所有权归投资主体所有,可根据投资主体意愿决定所有权归属并移交。
第六条 各苏木镇场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抓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水源巡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嘎查、分场和居委会制定工程运行管理方案和管理制度。工程运行管理方案和管理制度应由嘎查、分场和居委会召开牧民(居民)代表大会集体表决通过。原则上要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经营,形成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管理运行机制。要确定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定水价和收取方式,做好水费计收工作。
第七条 各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及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巡视巡察和维修养护等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正常供水。因技术力量无法满足等原因需要聘请社会第三方进行维修的,嘎查、分场、社区要按程序给苏木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备,并严格按财务制度据实报账。
第八条 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主要通过从收取的水费中提留、从嘎查集体经济中提留和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来解决。市财政每年为每处集中式供水工程安排运行管理经费20万元。各苏木镇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财政局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将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
第十条 卫健委负责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水质监测工作,每处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十一条 盟生态环境局锡市分局负责对全市符合条件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依法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进行监管,会同卫健委、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牧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饮用水能够得到安全保障。
第十二条 供电局负责提供电力保障,落实电价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农科局负责对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农药化肥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四条 审计局负责对饮水安全运行管理经费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因资产转移、报废、重建、拆除等原因需要对所有权进行处置时,依据资产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