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措施(暂行) 》的通知
2024-04-02 09:19 来源:锡林浩特市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各有关部门、苏木镇(场):
现将《锡林浩特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措施(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12 月 25 日
锡林浩特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措施(暂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 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 的“五大任务”,全面落实“科技兴蒙”行动,扎实推进各项科 技创新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锡林浩特市走以生态优 先、绿色发展为导向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提供科技支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内党发〔2020〕17号)、《锡林郭勒盟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奖补政策措施(暂行)》(锡署发〔2021〕126号) ,制定本措施。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科技成果转化
聚焦我市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突出短板,瞄准“五大任务”, 持续强化农牧业领域科技支撑,以攻坚举措推进生态环境、农畜 产品加工、种业振兴、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技术创新, 鼓励在锡林浩特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牵头申报市本级科技计划 项目,着力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农科局、财政局)
二、加快科技型企业培育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加快培育创新主体,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在锡林浩特市注册的企业通过自治区科技厅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农科局、财政局)
三、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
(一)为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盟级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载体, 提升平台建设质量,注册地位于锡林浩特市的已通过评审的锡林 郭勒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科技大院、星创天地、农 牧业科技园区盟级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主体,每个平台载体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二)注册地位于锡林浩特市已获批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 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的主体,每个平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注册地位于锡林浩特市已获批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 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的主体,每个平台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农科局、财政局)
四、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
包括交通费、误餐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责任单位: 农科局、财政局)
五、开展科技创新培训
每年市本级科技费用中50万元,用于开展科技创新培训。组 织科技特派员、科技工作者、科研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开设肉牛、肉羊、蔬菜种植等农牧业科技推广培训,针对企业开展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等科技创新相关 培训,深入解读申报范围、要求、方式等,制作培训材料、科技 政策宣传册等物料,帮助创新主体把握政策要点,为助力科技政 策落实、促进创新能力提升、提高科技项目实施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农科局、财政局)
本扶持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由锡林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