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网红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措施 (试行)
2024-02-08 17:00 来源:锡林浩特市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锡署办发〔2021〕44号
为培育发展我盟本土网红达人队伍,大力发展网红经济,推动网红直播集聚发展,宣传推广锡林郭勒区域公用品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对盟内市场主体拥有固定场所,配备网红运营所需的服务设施,开展网红培育等工作,签约3个以上且具备一定粉丝量的本土网红达人,实际运营1年以上,积极参与锡盟举办的各类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以上条件,每年审核认定1-3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二、盟内生产加工企业通过知名网红或机构直播带货销售本地产品,年直播销售额150万元及以上的,每年审核认定5-10家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盟内网红达人通过直播带货等方式销售政府授权的锡林郭勒羊、锡林郭勒奶酪等区域公用品牌产品,“锡林郭勒印象”文旅商品和锡林郭勒农畜产品等,通过网红赛事活动评选,前三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四、盟内非营利网红达人,创作反映锡林郭勒文化、旅游、风土人情的原创视频(包括绿色矿山治理、千里草原风景大道、那达慕大会、招商引资等),宣传推广锡林郭勒盟举办的各类重要活动,通过网红赛事活动,根据点赞量、浏览量等进行评选,前三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五、对单个主流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反映锡林郭勒盟正能量的年度爆款视频,浏览量排名第一的,通过网红赛事活动评选,给予2万元奖励。
六、对获得年度奖励的网红达人及机构,主动参与宣传锡林郭勒盟举办的各类活动,在下一年度资源对接和流量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以上支持对象均为遵守《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信用良好,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在锡盟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网红直播带货、宣传推广等与网红经济相关的企业,以及销售我盟特色农畜产品、宣传推广文化旅游资源和风土人情的本土网红达人。
八、本措施由盟商务局负责解释。
九、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