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促进羊皮羊尾加工利用产业 发展壮大若干措施(试行)
2023-11-02 16:56 来源:锡林浩特市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锡署办发〔2022〕174号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千方百计把畜产品资源吃干榨净”的部署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盟促进羊皮羊尾加工利用产业发展壮大,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有关企业和机构开展羊皮羊尾加工利用产业领域应用技术研发攻关,对羊皮羊尾项目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预期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个项目,经评估后,依据《锡林郭勒盟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奖补政策措施(暂行)》,按照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盟科技局、财政局)
二、鼓励盟域内羊皮羊尾加工利用产业企业与符合我盟产业需求、拥有成熟科技成果、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兴蒙合作主体开展合作,依据《锡林郭勒盟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奖补政策措施(暂行)》,对双方合作过程中企业购买的技术、服务费用,择优给予10%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引进科技成果,获得国家、自治区 科技进步奖励或经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转让、服务、开发、咨询等),在我盟开展成果转化,以企业最近一个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测算基数,择优按照企业研发费用的1%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盟科技局、财政局)
三、鼓励建设绿色环保羊皮示范加工利用项目,对建成日处理 1500张羊皮食材加工生产线且年处理羊皮达到30万张、羊皮食材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往来票据、税务等票据金额,下同),经属地政府推荐,按照投资总额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建成年生产胶原蛋白肽及明胶等制品200吨以上且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以上两类企业单独评估审核,不迭加享受相关奖励。(牵头单位:盟工信局、农牧局、科技局、财政局)
四、牵头部门负责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验收审核,对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足额兑现补贴和奖励资金。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锡林郭勒盟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