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锡林浩特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要求,制定《锡林浩特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自治区范围内执行的中央及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锡林浩特市财政局 锡林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 2024年2月5日
附件:
锡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