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锡林浩特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22-10-30 16:15 来源:锡林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为扎实推进牧区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困难牧民危居住条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建村[2021]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救助对象和目标任务
(一)补助对象。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无房)中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和农村低保边缘户、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等“6类重点对象”。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其他脱贫户和农村低保边缘户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以残联部门认定为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经评定为C级或D级危房列为改造对象。无房户的鉴定由苏木乡镇制定具体标准和办法或出具相关的证明。
(二)目标任务
2022年计划完成1户无房户,低保户的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改造方式和资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标准,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改造后房屋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 平方米、2 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二)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40户全部为无房户,已牧户自建为主,牧户自建确实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牧户出具工程建设委托书,各苏木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牧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三)补助标准。
2022年牧区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14000元,自治区补助为每户 6000 元;盟级补助为每户 2616 元;市里按照平均每户2616元标准配套。
四、资金管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内材建[2017]21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补助资金要采取“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牧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住房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五、项目申报审批
(一)申报审批程序。按照建房对象申请、嘎查(居委会)组民主评议、苏木镇审核公示、签订协议、市牧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申请材料
1、嘎查(居委会)报苏木镇政府申报材料:(1)建房对象申请;(2)危房改造公示材料;(3)牧区困难户建房(住房维修)审批表;(4)苏木镇政府所需其他资料。
2、苏木镇政府报市牧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1)危房改造公示材料;(2)牧区困难户建房(住房维修)审批表;(3)牧区危房改造牧户纸质档案表;(4)牧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其他资料。
(三)工作程序
1、确定对象
(1)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嘎查(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牧区困难户建房(住房维修)审批表,按规定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2)评议。嘎查(居委会)在接到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申请后,通过召开牧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在嘎查(居委会)事务公开栏公示7天,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留取相关影像资料,由嘎查(居委会)在牧区困难户建房(住房维修)审批表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苏木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再评议、再公示,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审查。苏木镇危改办接到嘎查(居委会)上报的牧区困难户建房(住房维修)审批表后,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对申请人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逐户进行审核。苏木镇危改办对拟改造的危房进行数码正面全景及局部拍照,全景照片中须有户主影像并作必要的标注说明,如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困难类型等。核查中若嘎查(居委会)上报危房改造对象与前期调查摸底对象不符,必须由嘎查(居委会)说明原因,并留档备查。苏木镇政府审查结果要在苏木镇政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在牧区困难户建房(住房维修)审批表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牧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嘎查(居委会),并说明原因。
(4)审批。市牧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苏木镇上报的牧区困难户建房(住房维修)审批表后,组织专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危房改造对象的30%。核实后,在牧区困难户建房(住房维修)审批表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并与牧户签订改造协议,连同统计汇总资料、影像资料及牧区危房改造牧户纸质档案表整理归档。
危房改造对象申报、核查、审批实行主办人负责制。在申报、核查、审批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导致改造对象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办人的责任,各苏木镇要完善相关档案资料,进行电脑资料录入、上传,做好纸质档案的保管与报送工作。
2、检查验收。
市牧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改造工程进行检查和抽查,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后,苏木镇危改办写出报告书,并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牧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苏木镇组织住建、发改、财政、扶贫办、民政、残联、质监站等部门综合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苏木镇政府是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制定嘎查(居委会)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嘎查(居委会)具体抓好项目建设工作。
(二)健全档案管理。建立危房改造牧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危房改造牧户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牧户申请、身份证明、改造前后房屋和牧户主图片、公示、审批、协议等相关资料.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苏木镇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列为政府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在工作中要坚持“五严格、五不能”,即严格制度、标准、程序、管理、纪律,不能优亲厚友、瞒报虚报、挤占挪用、推诿拖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要实行行政问责制,由于工作责任不到位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违纪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