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锡林浩特市2024年城区外摆经营的通告
2024-07-19 10:17 来源:锡林浩特为民城管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更好满足居民群众消费需求,用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推动城市夜间经济和城区“地摊经济”良性发展,点燃人间“烟火气”,按照“方便群众生活、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得扰民”的原则,打造更加活力盎然、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持续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现将锡林浩特市2024年城区外摆经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外摆经营区域设置
全市外摆经营划定为严禁区域、管控区域、规范区域。
严禁区域为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园周边、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200米范围内以区域。严禁区域内一律不得开展外摆经营活动。
管控区域为城区沿街(路)符合设置条件的餐饮店门前区域。
规范区域主要包括便民市场、临时疏导点等区域。
二、外摆经营设置条件
1.外摆经营设置范围:城区沿街(路)具有固定门店,并符合经营条件的餐饮店。
2.夜间店外临时餐饮桌经营期限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31日。经营时间为:每晚18:00至23:00,其他时间禁止外摆经营。
3.外摆登记备案要求:夜间外摆餐饮桌的门店应当向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并签订外摆经营承诺书。经营户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到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核登记后,可获取相关设置资格。
三、外摆经营管理要求
外摆经营必须遵守下列管理要求:
1.严格落实“不占车道、不挡通道、不压盲道、不排油烟、不生噪声、不扰居民“的“六不”管理要求。同时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不占用损坏市政绿化等要求,坚决做到规范经营、文明经营。
2.坚决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在规定时间、地点、位置规范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3.严禁使用音响、喇叭等工具招揽顾客,不得播放音乐或组织唱歌、演艺等活动,坚决杜绝噪音扰民现象。
4.严禁违规搭建、破坏市政设施、乱牵乱挂、乱堆乱放、随意倾到污水和垃圾,不得损坏绿化带。
5.外摆经营的餐饮店须铺设防油毯,自备垃圾、泔水、污水收集设施,及时清扫垃圾杂物,保持摊位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店外经营结束后,及时将防油毯及经营工具、物品收回店内,不得将桌椅等物品摆放在门前,做到摊撤地净。
6.外摆经营餐饮店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并持有合法的经营许可类证件。
7.所有烧烤、炊具不得外摆,一律进店操作,严禁露天烧烤或店外加工食品。
8.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好外摆经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有序经营。
9.严禁在城市道路上从事外摆经营活动,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10.经营户有告知和制止“划拳、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的义务,劝导顾客适度饮酒。
外摆经营餐饮店,若违反上述规定出现扰民现象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取消其外摆经营资格,并联合相关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附件:外摆商户登记备案地点及联系人
商户所在辖区名称 |
备案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案地点 |
宝力根街道办事处 |
王春生 |
18004795779 |
锡市城管局办公楼1楼东执法一大队办公室 |
杭盖街道办事处 |
张建伟 |
13337098880 |
锡市城管局办公楼1楼东执法二大队办公室 |
楚古兰街道办事处 |
杨光明 |
18904799092 |
锡市城管局办公楼1楼东执法三大队办公室 |
希日塔拉街道办事处 |
刘海东 |
15904796669 |
锡市城管局办公楼1楼东执法四大队办公室 |
额尔敦街道办事处 |
温东发 |
13947943456 |
锡市城管局办公楼1楼西执法五大队办公室 |
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 |
牟永明 |
13327091005 |
锡市城管局办公楼1楼西执法六大队办公室 |
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