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锡林浩特市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4-09-18 10:58 来源: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锡市市监药化字〔2024〕11号
关于开展锡林浩特市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自查工作的通知锡林浩特市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自查工作。
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单位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重点如下:
(一)经营环节管理: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零售A型肉毒毒素制剂。
(二)使用环节管理:医疗美容机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按照规定渠道购进药品,向经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A型肉毒毒素经销商采购A型肉毒毒素制剂;购进药品时是否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是否严格落实药品储存、养护制度,对购进的A型肉毒毒素制剂登记造册、专人管理,按规定储存,做到账物相符;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批准以及超过有效期的产品;医师是否根据诊疗指南和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开具处方,每次处方剂量是否超过两日用量,处方是否按规定保存。
请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查重点进行自查,并于2024年9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加盖公章(PDF格式)报送至邮箱xsyhjg@126.com。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