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19 10:56 来源: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锡市市监药化字〔2024〕8号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监管所、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染发类化妆品安全监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内药监函〔2024〕151号)《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锡市监函〔2024〕152号)要求,现将《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印发
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按照2024年化妆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排查治理染发类化妆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生产经营未经注册、非法添加、使用禁用原料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染发类化妆品,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检查对象
专项检查对象为全市染发类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以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大型商场内美发育发场所为重点,各监管所以辖区内美发场所、有改变发色效果的植物养发店、育发店、美容美发店、理发店等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
集中排查染发类化妆品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五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经营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一)严查生产经营使用未经注册的染发类化妆品。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者是否经营使用未经注册的染发类化妆品;是否经营使用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和无进口化妆品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染发类化妆品。
(二)严查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染发类化妆品。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者是否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染发类化妆品;是否经营使用标签和功效宣称不符合规定的染发类化妆品;是否经营使用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染发类化妆品。
(三)严查存在“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的染发类化妆品,是否存在染发类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以“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等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等。
(四)严查自制染发类化妆品违法行为。充分使用化妆品监管“APP”或查询国家药监局网站,仔细核实原包装产
品,查明产品来源等相关合法证明资料,
(五)严查抽检不合格染发类化妆品。结合国抽、区抽计划,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加大经营环节和网络销售染发类化妆品抽样检验力度,原则上数量不低于上一年度。对抽样检验不符合规定产品的流向要追根溯源,彻查违法产业源头。
(六)严格规范染发类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索取和完善产品供应商及产品资料,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4年7月至8月10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染发类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美发机构(包括宣称养发护发服务的机构)等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产品,责令相关企业及时整改到位。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4年8月10日至9月20日)在前期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按照检查内容,针对重点检查对象,坚持问题导向,对染发类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五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9月20日至9月25日)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炼经验做法,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并于9月25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至药化股xsyhjg@126.com,由药化股整合后及时报送盟局药化流通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检查成效。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充分认识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宣传引导,抓好监督检查。要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合理使用染发类化妆品科普知识,及时发布典型案例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加强染发类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到位,依法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守法经营意识,确保持续合规生产经营
(三)协同联动,加强案件查办。要强化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共享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投诉举报等信息,发现违法线索要追根溯源,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市函调产品相关证明,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发挥专项检查的震慑作用,必要时约谈企业法人或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