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
2024-05-17 10:54 来源: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锡市市监药化字〔2024〕6号
关于规范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
锡林浩特市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有效遏制药品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精神药品目录, 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请有以上药品库存经营企业将上述药品登记造册上报至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7室备案,按规定销售和使用,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不得再购进、销售以上药品。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