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举报的通告
2022-08-12 15:15 来源:锡林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浏览次数:
按照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之十一条规定: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处销售额两倍以下罚款;对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处个人5000元以下、单位50000元以下罚款。
现集中受理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举报受理单位: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举报受理电话:0479-8221757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