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充分运用财政 金融支持政策助力“一高一低”项目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
2024-05-14 16:5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内发改环资字〔2023〕327号
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助力“一高一低”项目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 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助力全区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和绿色低碳转型,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 总体要求
根据全区开展的高耗能行业“一高一低”能效对标专项工作, 对“一低”(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落后高耗能企业,以及介于能 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有改造提升空间的高耗能企业, 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 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政策文件规定的重点投向领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财政金融资金支持,推动项目能效提升。
二、主要目标
充分运用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持续强化清洁能源、 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个碳减排领域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 点领域的项目储备和融资支持,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获得低成本资金支持。
三、重点领域
(一)货币政策工具重点领域
1.碳减排支持工具。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三个碳减排领域。
2.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加工、煤电清洁高效利用、工业清洁燃烧和清洁供热等领域。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煤电机组“三改联动”、产业园区综合能效提升、重 点领域和用能产品设备产能增效、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等节能减碳项目。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项目调度储备。比照《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 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21〕655号文)及 国家、自治区下发的相关文件,结合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 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重点领域,对“一低”(低于能效基 准水平)的落后高耗能企业,以及介于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有改造提升空间的高耗能企业,做好项目谋划、储备。
(二)强化项目动态管理。加强对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落 后高耗能企业,以及介于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有改造提升空间的高耗能企业情况的分析、研判,主动靠前协调推进,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做好项目增补、更新、退出等动态管理 。
(三)加大项目融资力度。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绿色 低碳领域。对有意节能改造的项目,及时向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资金需求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推送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结合项目偿债能力、 信用情况等,推动项目授信的优先准入、优先审查、优先审批,降低业务办理时间和成本。
(四)构建常态对接机制。各地要加强政银企信息互通, 搭建常态化政银企面对面沟通平台,组织开展座谈会、园区走 访、金融产品宣导会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对接企业资 金需求、给予融资咨询服务等,并定期进行成效跟踪,加强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的资金保障。
(五)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绿色资金支持政策 宣传力度,主动对接项目资金需求,引导项目节能改造、提质 增效,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用能单位通过 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优秀案例,分享融资经验、改造效益,为更多有节能降碳改造需求的用能单位提供经验和借鉴。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提高政治站位,多措并举、 精准发力,细化推进举措,抓好组织实施,用好用足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为市场主体纾难解困。
(二)组织保障、加强指导。结合能效对标的实际情况, 加强对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运用的指导,加大政策宣讲和贯彻落实力度,实现企业全覆盖、领域全知晓、政策都会用。
(三)深入摸排、精准推动。加强对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落后高耗能企业,以及介于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有改造提升空间的高耗能企业资金需求的摸排,立足实际、深入 分析、科学研判,找准资金切入点和发力点,实现“一企一策”精准推动。
(四)及时协调、形成合力。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 沟通协调,及时掌握产业情况及金融政策,整合项目、技术、资金等多方信息,形成合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