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盟委2025年第1次(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组织实施“助企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企业发展质量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实施涉企提速审批、加快清欠企业账款、提供助企金融服务、规范涉企招投标行为、优化规范涉企执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健全涉企服务体系等综合举措,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力各类企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12月底,实现为企服务更加优质精准、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序、涉企检查投诉事项数量明显降低,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切实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涉企事项的审批速度和政务服务效能
1.推动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和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环节,在承接好上级推出的涉企服务“一件事”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推出具有地域特色的“ 一 件事”,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规范业务标准。通过全程帮办代办等措施,推动更多涉企服务事项从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向服务产业全链条、服务企业全周期迭代升级。
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2.依法依规清理规范涉企审批支撑性要件。以“两优”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为抓手,对照权责清单进一步优化职能职责、工作流程,按照上级《涉企行政审批特殊环节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土地审批、生态环保、林草、文物、消防安全等领域涉企行政审批特殊环节专项清理规范行动,公布保留特殊环节清单和清理取消特殊环节清单,动态更新办事指南,优化涉企审批事项流程。
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3.建立企业审批代办机制。建立项目审批协同联动机制,对涉及立项、用地、用电、文物、规划、能评、环评、草原林地征占用、水电气接入等审批服务事项,实行难题会审、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切实提高项目手续办理效率;对属于国家、自治区、盟级层面审批的,安排专人跟踪帮办代办,争取快审核、快办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草局、工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公司
4.进一步规范涉企监管事项。以“无事不扰、无处不在”为目标,督促指导市直监管职能部门全面梳理本系统、本领域涉企监管事项,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涉企监管事项统一管理、动态更新,规范涉企监管行为,通过对监管数据的深度挖掘和精准赋能实现部门协同监管、智慧监管。
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5.建立涉企用地和林草手续审批事项沟通协调机制。发改、农科、政数等立项部门畅通与自然资源、林草部门的推送渠道,由立项部门按月将项目立项清单推送至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市自然资源部门按照预审审批,及时向文旅部门推送用地预审批复范围,由文旅部门提前对项目用地范围进行文物勘探。立项部门应建立与交通、林草、文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推进调度机制, 及时向用地企业反馈办理进展,集中答复存在问题。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发改委、农科局、政数局、文体旅游广电局
(二)加快清偿企业账款
6.确保企业账款及时清偿到位。全面摸排全市拖欠企业账款底数,逐项制定清偿方案,限时推进偿还,做到拖欠企业无分歧账款动态清零。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平台、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信访部门等转办的线索,认真核实,确保清欠到位、偿还到位。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7.扎实推进企业“连环清”工作。全面梳理政府拖欠国有企业账款情况,国有企业将回收的账款优先用于偿还中小企业,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应付快付、应付尽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8.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保障。对符合政策要求确需新建的政府投资项目结合债务情况和可用财力,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资金支付审核管理,明确支付时限、支付责任,防止“边清边欠”“清完又欠”等问题发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为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金融服务
9.持续加强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实际落实好国家、自治区金融服务政策,推行生产设备抵押、仓储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种类,加大民营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投放力度,根据民营企业经营特点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提高中长期贷款占比,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推动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帮助企业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严格财务管理、维护良好信用,提高自身信贷能力。健全完善政会银企对接机制,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按照“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的要求, 引导银企资金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行性。引导金融机构全面评估企业资信情况,在控制风险情况下,有效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工商联
(四)推动企业招投标领域公平公正
10.规范招投标领域管理。各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不得设置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不合理条件。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负面清单。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设的“招投标市场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线索征集”专栏,曝光各类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行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全面推行“暗标盲评” 、远程异地评标等模式,给企业提供更加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约束评审专家“ 自由裁量”行为,防范权力滥用风险。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各行政监督部门
11.维护招投标市场公正秩序。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在建监管“一张网”系统,持续强化智慧化监管和协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形成全链条阳光交易合力。强化行政监督部门标后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应用大数据筛查等,查处国有企业凭借国企资信中标后,直接转包给民营企业,从中赚取差价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各行政监督部门
12.降低各类企业交易成本。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助企惠企专项行动,实行支持10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推广使用全区统一电子保函系统并将电子保函费率再降1‰;全区CA证书办理费用再降30%等政策,帮助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降低交易成本。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支持各类企业参与政府集中采购。全面落实《自治区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行为规范》,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工程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采购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预留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提高至20%,让更多民营企业直接拿到“入场券”。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市各采购人主体
(五)优化规范执法行为
14.规范涉企收费和执法检查。加大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向企业乱收费、行政机关在审批业务中向企业转嫁中介服务费用等行为的监管力度;优化涉企执法环境,坚持“ 以发展为中心” 的政策导向,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推行“预约式”涉企行政指导服务模式,依法合理设定“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的检查频次,最大限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待全盟统一的“扫码入企”执法检查功能上线后,各行政执法单位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确保执法行为规范、透明、高效。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各行业执法监管部门
15.加强涉企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纪检监察、司法监督贯通渠道, 做好涉企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跟踪督办,严肃查处趋利性、选择性执法行为,切实保护好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政数局、纪委监委
(六)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16.畅通企业参与科技创新渠道。聚焦我市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突出短板,按年度推荐大中小企业实施上级“揭榜挂帅”项目,鼓励在锡企业牵头申报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企业全流程参与科技需求提出、科技任务凝练和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支持企业培育与产业适配度高的科研团队,促进企业在更新装备技术、调整产品结构、促进成果转化等方面推陈出新。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积极争取上级相关经费支持,帮助指导有需求的企业加快技术普及及创新。着力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加快培育创新主体,发放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全力落实好民营企业科技研发加计扣除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实力。
责任单位:市农科局、财政局
(七)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体系
17.建立助企问题反馈机制。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蒙速办 ·锡心办”平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12345 热线平台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完善企业诉求处置机制,分析解决企业堵点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18.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开展“恳谈会”“问诊会”等活动,结合实际以“政企沙龙”座谈会、入企调研走访等形式,支持民营企业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出谋献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商联
19.健全涉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动态梳理各行业惠企政策目录政策清单,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等向民营企业推送政策信息,通过政策集成供给,增强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依托“免申即享”平台,梳理发布锡林浩特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和办事指南,为办事企业精准匹配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政数局、工商联
20.开展“个转企”和“小升规”培育行动。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提供全流程跟踪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其做优做强、转型升级,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全力推进“个转企”和“小升规”,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聘请专家解读政策红利,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培育支持力度,2025年底力争“个转企”和“小升规”新增30家以上企业,推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
21.完善企业服务清单机制。建立服务企业事项清单和月度问题清单,协调相关单位共同解决问题。完善并落实好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等制度,强化融资、土地、用能、用工等要素保障, 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工商联
22.扎实开展我为企业找订单活动。通过领导干部深入企业调研指导、组建专班对接联络、组织开展供需对接会、召集企业家开展座谈会等方式主动为企业找订单、找市场,支持属地企业走出去,2025年组织企业赴发达地区举行产品推介会、订货会不少于2次,推动属地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发改委、工信局、农科局、工商联
(八)完善支持国有企业发展体系
23.加快国企改革突围。推动市直属企业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党组织领导的作用。组织各企业开展“六定”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企业管理,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管理科学的现代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主责主业管理机制,明确主责功能和主业要求,厘清各企业主营业务、核心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全面深化“ 三项制度”改革,开展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质量提升工程,持续推动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和末等调整不胜任退出制度;持续推进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总额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24.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开展“央企帮地企、大企带小企”行动,深入推进中央、区属企业与地方共建协同,统筹推进落实中央企业、区属国企等与市委、市政府议定事项,跟踪与中央、区属国企合作重大项目进展,帮助协调解决驻锡企业发展中的有关事项和问题。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混改、组建联合体等方式“跨界融合”、升级资质,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壮大自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领导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和国资委负责具体统筹调度,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督导指导。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实行双周调度、月度评估、季度总结工作机制。对工作启动慢、效果不佳、无实际动作的部门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推动各项举措真正落到实处。建立服务企业后评价制度。
(三)营造良好氛围。建立惠企政策新闻宣传联动机制,多层次、多角度开展集中宣传,增强企业政策获得感。利用新媒体 和传统媒体资源,加强典型案例推广,为开展“助企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党建引领。将党建引领作为助力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坚持高质量、深融合、重实效、抓落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在助企行动的全过程、各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中共锡林浩特市委员会办公室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