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场、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锡林浩特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资金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6月3日
锡林浩特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资金补贴办法
为规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沙地治理项目补贴标准,按照盟委、盟行署有关工作要求,以盟行署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沙地治理项目围栏封育补贴和管护补贴标准为依据,结合锡林浩特市草牧场流转现行价格、历年国家实施项目管护补贴以及草原补奖政策等实际,制定我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沙地治理项目资金补贴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地块落实方面
为确保治理效果,治理项目区地块落实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优先以现地实际情况为基础,选择沙化情况严重区域,尽可能覆盖流动沙地。二是以歼灭战标志性工程为指引。
二、补贴标准方面
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沙地治理项目补贴分为以下两种。
1.草牧场全部纳入治理区域的:结合草牧场承包面积和承包户的承包人口情况分类,执行18000元/人·年(含管护补贴)或执行风电光伏一体化治沙工程围栏封育补贴25元/亩·年和管护补贴10元/亩·年,封顶不超过25000元/人·年(含管护补贴)。
2.草牧场部分纳入治理区域的:执行风电光伏一体化治沙工程围栏封育补贴25元/亩·年,管护补贴10元/亩·年,封顶不超过25000元/人·年(含管护补贴)。
三、补贴发放
围栏封育期5年,补贴按年度发放。各苏木镇场根据监管情况,出具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并在嘎查、分场范围内进行公示,对项目区内达到封育、禁牧标准要求的,每年12月底前兑现补贴资金。对于违反项目区内封育、禁牧等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的同时扣发相应补贴资金,扣罚结果要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并在嘎查、分场范围内进行公示。扣发补奖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专项用于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具体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