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肉牛精深加工 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暂行)》 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5-16 15:31 来源:锡林郭勒盟农牧局 浏览次数:
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
根据《锡林郭勒盟促进肉牛精深加工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暂行)》,制定了实施细则,经盟农牧局第14次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农牧局
2024年5月16日
盟内户繁企育、肉牛育肥、加工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锡林郭勒盟促进肉牛精深加工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暂行)》,为规范实施盟内户繁企育、肉牛育肥、加工给予补贴,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对象。 盟内肉牛养殖户、育肥场(合作社、企业)、肉牛屠宰加工企业。
(二)补贴要求
1.养殖户向盟内育肥场(合作社、企业)交售达到标准的犊牛及架子牛,应具备以下要求:
(1)交售肉牛体重在200公斤以上的健康西门塔尔、安格斯、夏洛莱、海福特等肉用优质品种二代以上改良公牛犊及架子牛。
(2)养殖户将交售达标架子牛交易相关信息向嘎查(村)两委做备案证明(包括交易头数、育肥场信息、交易期),保证交售公牛犊为自繁自育,非倒买倒卖架子牛。
(3)养殖户和盟内育肥场(合作社、企业)有销售协议(合同)及收付款凭证。
(4)由苏木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交易证明。
2.盟内肉牛育肥进行补贴,应具备以下要求:
(1)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齐全。
(2)肉牛育肥场(合作社、企业)具有较完善的育肥设施,且育肥规模不低于100头。
(3)肉牛育肥场(合作社、企业)将体重在600公斤以上的育肥牛销售给盟内加工企业,以销售协议(合同)和收付款凭证为准。
(4)由苏木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交易证明。
3.盟内肉牛精深加工给予补贴,应具备以下要求:
(1)企业各种手续齐全(营业执照、屠宰证、证明文件等)。
(2)企业年度肉牛屠宰收购明细表、相关证明材料等。
(3)企业与育肥场(合作社、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合同)及收付款凭证。
(三)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
1.对盟内肉牛“户繁企育”补贴方式。见养殖户、见养殖牛、见销售协议(合同)及收付款凭证、见交售数量”等“四见”后给予补贴。
2.对盟内肉牛育肥补贴方式。“见育肥场、见育肥牛、见销售给盟内加工企业协议(合同)及收付款凭证、见育肥和销售数量”等“四见”后给予补贴。
3.对盟内肉牛精深加工补贴方式。“见屠宰加工厂、见收购盟内育肥牛协议(合同)及收付款凭证、屠宰加工育肥牛台账、见牛肉销售明细”等“四见”后给予补贴。
二、 补贴程序
(一)申请报备。养殖户向育肥场交售达到标准的架子牛具体数量、交售时间;育肥场向盟内屠宰加工企业销售达 到标准的育肥牛数量、销售时间;屠宰加工企业收购牛数量、 来源、收购时间等工作信息提前逐级向所在嘎查村、苏木乡(镇)和旗县申请备案。并填报《户繁企育、肉牛育肥、加工补贴申请表》,为年底验收工作做好准备。对未提前备案 审核的养殖户、育肥场、屠宰企业等实施主体盟级不予进行审核验收,不列入年度补贴政策计划内。
(二)审核认定。旗县市(区)农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主体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盟里认定。盟农牧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书面复审或必要的现场认定。
(三)公示兑现。旗县根据盟农牧局复审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兑付补贴资金;旗县农牧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交符合补贴数据和补贴发放对象清册,旗县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
三、 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县农牧部门对交售犊牛或架子牛建立工作台账,按月调度,统筹推进补贴政策落实;相关旗县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建设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二)加大项目资金管理。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补贴申请表,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个人和企业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三)加强档案管理。要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数字化管理信息档案,包括面积核实、技术指导、生产记录、组织验收、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