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粮食流通市场的检查监督
实施主体 锡林浩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六条 第二款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09年1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工商、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粮食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