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共48项)
2024-09-09 16:05 来源:锡林浩特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浏览次数:
锡林浩特市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共48项) | ||||||||
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报材料(材料名称) | 受理或审批时可后补或现场核验时提供的材料 | 补正时限 | 后补方式 | 实行告知承诺的相关依据 |
1 | 锡林浩特市消防大队 (共1项)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行政许可 |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场所平面布置图; 4.场所消防设施平; 5.消防安全制度;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如不是法人本人申报受理情况下需要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1.场所平面布置图; 2.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3.消防安全制度;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如不是法人本人申报受理需要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5个工作日 | 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 提交纸质材料 |
《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2 | 锡林浩特市 财政局 (共1项) |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 行政许可 | 1.中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承诺书 3.代理记账机构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 4.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 5.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6.代理记账许可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 |
中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 8个工作日 | 现场送达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内财会[2021]1204号) |
3 | 锡林浩特市 公安局 (共3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批 | 行政确认 | 1.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文化部门出具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意见书》; 3.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订的提供互联网专线接入的服务合同;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登记表》。 |
1.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文化部门出具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意见书》; 3.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订的提供互联网专线接入的服务合同;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登记表》。 |
20个工作日 | 现场送达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 |
4 | 锡林浩特市 公安局 (共3项)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外籍人员应当同时提供有效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 5.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文件; 6.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或房屋工程质量证明文件; 7.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位置图,以及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原件一份)。 |
1.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 2.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或房屋工程质量证明文件; 3.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位置图,以及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原件一份)。 |
20个工作日 | 现场送达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5号) |
5 | 锡林浩特市 公安局 (共3项)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内蒙古自治区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2.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章刻制行业法人及从业人员登记表; 4.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5.经营场所方位图及标明工作间、服务台、安全设备设施等情况的建筑平面图; 6.符合公安部(GA241.9-2000)标准的证明(印章检测报告)。 |
1.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2.经营场所方位图及标明工作间、服务台、安全设备设施等情况的建筑平面图。 |
20个工作日 | 现场送达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6号) |
6 | 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共30项)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 | 行政许可 |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注销书面报告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供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
1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 |
7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补发 | 行政许可 | 1.补发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经办人); 4.法人身份证; 5.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登记表; 6.法人股东职员信息登记证; 7.遗失说明材料; 8.场所材料(场地使用证明,包含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 |
1.营业执照; 2.法人股东职员信息登记证; 3.场所材料(场地使用证明,包含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 |
1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 |
|
8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发 | 行政许可 | 1.许可证换发核准表;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须有各年度审验合格标识; 3.营业执照复印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1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 | |
9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变更 | 行政许可 | 1.变更申请书;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变更)登记表 ; 3.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营业执照; 5.法人身份证。 |
营业执照 |
1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 | |
10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变更 | 行政许可 |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经营范围对应的专职人员资质; 3.会议决议; 4.营业执照; 5.章程修正案; 6.法人身份证; 7.新增业务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减少业务无需提供) |
1.会议决议; 2.营业执照。 |
1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 | |
11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地址变更 |
行政许可 | 1.变更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场地材料(场地使用证明,包含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场地材料(场地使用证明,包含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 |
1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 | |
12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 | 行政许可 | 1.变更申请书; 2.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旧法人身份证。 |
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1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 | |
13 | 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共30项)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 | 行政许可 | 1.设立申请书;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场地使用权材料(租赁协议或购房合同);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变更)登记表 ; 5.营业执照;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1.场地使用权材料(租赁协议或购房合同); 2.营业执照。 |
1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 |
14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换证) | 行政许可 | 1.换发许可证申请表; 2.学校、法人、校长身份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职业培训学校一览表(表一、表二); 3.《民办学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许可证副本审验合格标识齐全)、上届许可事项变更批准文件(有变更提供,无变更不需提供)上届年检验收合格通告文件; 4.办学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场所3年以上租赁合同),教学及实训场地设施设备清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办学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场所3年以上租赁合同),教学及实训场地设施设备清单; |
无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 | |
15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 | 行政许可 | 1.终止办学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终止办学申请 | 无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 | |
16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1.变更事项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变更事项申请 | 无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 | |
17 | 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共30项)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1.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本; 4.死亡证明. |
1.死亡证明; 2.结婚证; 3.户口本。 |
20个工作日 | 相关材料原件及影印件现场提交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 《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0〕51号 |
18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1.承诺书; 2.身份证; 3.户口本; 4.社会保障卡 5.死亡医学证明; 6.死亡注销证明; 7.文革伤残证; 8.离休荣誉证; 9.老干部局审批资料; 10.公证书. |
1.户口本; 2.社会保障卡; 3.死亡医学证明; 4.死亡注销证明; 5.离休荣誉证; 6.老干部局审批资料。 |
20个工作日 | 相关材料原件及影印件现场提交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 《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0〕51号 | |
19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公共服务 | 1.户口本; 2.办理人员身份证; |
户口本 | 20个工作日 | 相关材料原件及影印件现场提交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 《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0〕51号 | |
20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公共服务 | 1.承诺书; 2.身份证; 3.户口本; 4.社会保障卡; 5.死亡医学证明; 6.死亡注销证明; 7.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告知书; 8.亲属关系证明; 9.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历年缴费情况表及佐证材料; 10.放弃中国国籍相关材料。 |
1.户口本; 2.社会保障卡; 3.死亡医学证明; 4.死亡注销证明; 5.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告知书; 5.亲属关系证明; 6.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历年缴费情况表及佐证材料。 |
20个工作日 | 相关材料原件及影印件现场提交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 《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0〕51号 | |
21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公共服务 |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在职人员)》 ;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退休人员)》 ; 3.身份证; 4.社会保障卡; 5.死亡医学证明; 6.出国:参保人员定居国护照等 7.亲属关系证明; 8.委托代理公证书。 |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在职人员)》 ;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退休人员)》 ; 3.身份证; 4.社会保障卡; 5.死亡医学证明; 6.亲属关系证明。 |
20个工作日 | 相关材料原件及影印件现场提交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 《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0〕51号 | |
22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公共服务 | 1.身份证; 2.死亡证明; 3.社会保障卡。 |
1.死亡证明; 2.社会保障卡。 |
20个工作日 | 相关材料原件及影印件现场提交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 《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0〕51号 | |
23 | 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共30项)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 2.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请书; 3.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4.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 5.社保卡号或账户信息(社会保障卡); 6.身份证; 2.死亡证明。 |
1.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请书; 2.死亡证明; 3.社保卡号或账户信息(社会保障卡)。 |
20个工作日 | 相关材料原件及影印件现场提交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 《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0〕51号 |
24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1.承诺书; 2.办理人员身份证; 3.死亡证明。 |
死亡证明 | 20个工作日 | 相关材料原件及影印件现场提交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 《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内政办发〔2020〕51号) |
|
25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公共服务 | 申请人身份证 | 身份证 | 1个工作日 | 邮政寄递、电子邮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0〕51号) |
|
26 | 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申请身份证 | 身份证 | 1个工作日 | 邮政寄递、电子邮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0〕51号) |
|
27 | 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1.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1个工作日 | 邮政寄递、电子邮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0〕51号) |
|
28 |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公共服务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招聘简章; 4.求职者身份证复印件。 |
求职者身份证复印件 | 1个工作日 | 邮政寄递、电子邮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0〕51号) |
|
29 | 职业指导 | 公共服务 | 1.企业招聘: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招工简章; 2.求职者:身份证复印件。 |
求职者身份证复印件 | 1个工作日 | 邮政寄递、电子邮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0〕51号) |
|
30 | 职业介绍 | 公共服务 | 1.求职者身份证; 2.《个人职业指导需求申请表》原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4.经办人身份证。 |
求职者身份证 | 1个工作日 | 邮政寄递、电子邮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0〕51号) |
|
31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行政许可 | 1.求职者身份证; 2.求职者报名表。 |
求职者报名表 | 2个工作日 | 本人亲自送到就业服务中心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0〕51号) |
|
32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 公共服务 |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企业全体职工花名册(注明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 4.企业新招用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5.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表及记账凭证; 6.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 7.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缴费人员花名册; 8.股东会贷款决议。 |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企业全体职工花名册(注明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 4.企业新招用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5.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表及记账凭证; 6.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 7.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缴费人员花名册; 8.股东会贷款决议。 |
2个工作日 | 本人亲自送到就业服务中心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0〕51号) |
|
33 | 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共30项)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 公共服务 |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人员类别证件(如:退伍证、大学毕业证、残疾证、外出务工证明等); 3.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丧偶、未婚单身声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经营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6.夫妻双方身份证; 7.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若有)。 |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人员类别证件(如:退伍证、大学毕业证、残疾证、外出务工证明等); 3.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丧偶、未婚单身声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经营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6.夫妻双方身份证; 7.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若有)。 |
2个工作日 | 本人亲自送到就业服务中心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0〕51号) |
34 | 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 公共服务 | 1.开班申请报告、《开班申请表》; 2.《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备案表》及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3.《开班现场核定报告书》《学员指纹签到考勤表》《培训现场检查记录单》全程培训视频资料分段光盘、开班和结业任课老师与学员集体照 4.培训补贴申请报告和《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学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五类人”身份佐证材料、《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培训补贴发放表》。 |
培训补贴申请报告和《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学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五类人”身份佐证材料、《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培训补贴发放表》。 | 10个工作日 | 现场送达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0〕51号) |
|
35 | 锡林浩特市 医保局 (共4项)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异地居住地的户口本或需办理长期居住地的暂住证或社区/街道开具的居住证明 | 异地居住地的户口本或需办理长期居住地的暂住证或社区/街道开具的居住证明 | 无 | 无 | 《关于统一和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内异地发(2022)4号 |
36 | 异地转诊备案 | 公共服务 | 身份证 | 身份证 | 无 | 无 | 《关于统一和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内异地发(2022)4号 | |
37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参保地工作单位排除证明或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 | 参保地工作单位排除证明或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 | 无 | 无 | 《关于统一和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内异地发(2022)4号 | |
38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异地居住地的户口本或需办理长期居住地的暂住证或社区/街道开具的居住证明 | 异地居住地的户口本或需办理长期居住地的暂住证或社区/街道开具的居住证明 | 无 | 无 | 《关于统一和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内异地发(2022)4号 | |
39 | 锡林浩特市 卫生健康委 (共1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1.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 2.生产厂房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 3.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的,填写授权委托书); 4.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受委托人); 7.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包含临时工); 8.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0.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1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生产厂房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 3.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方位示意图和卫生消毒设施平面布局图; 4.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7.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8.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健康合格证明; |
10个工作日 | 现场送达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 |
40 | 锡林浩特市第一税务分局/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共5项) |
申报享受减征契税 | 公共服务 | 1.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2.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
1.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2.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
原则上不超过10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纳税人可选择采取上门报送或电子税务局线上补交方式补齐补正容缺办理材料。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21号) |
41 | 锡林浩特市第一税务分局/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共5项) |
申报享受免征契税 | 公共服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 原则上不超过10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纳税人可选择采取上门报送或电子税务局线上补交方式补齐补正容缺办理材料。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21号) |
42 | 锡林浩特市第一税务分局/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共5项) |
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 | 公共服务 | 分支机构审计报表 | 分支机构审计报表 | 原则上不超过10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纳税人可选择采取上门报送或电子税务局线上补交方式补齐补正容缺办理材料。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21号) |
43 | 锡林浩特市第一税务分局/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共5项) |
申报享受税收饶让抵免 | 公共服务 | 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 | 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 | 原则上不超过10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纳税人可选择采取上门报送或电子税务局线上补交方式补齐补正容缺办理材料。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21号) |
44 | 锡林浩特市第一税务分局/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共5项)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 公共服务 | 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 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 原则上不超过10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纳税人可选择采取上门报送或电子税务局线上补交方式补齐补正容缺办理材料。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21号) |
45 | 锡林浩特市林草局 (共2项) |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说明以及照片 2、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以及劳动合同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林业技术等级证书 6、告知承诺书 7、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1、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说明以及照片 2、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以及劳动合同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林业技术等级证书 |
2个工作日 | 邮寄、现场送达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5号) |
46 | 锡林浩特市林草局 (共2项) |
在国有林区开发森林旅游建设项目审批 | 行政许可 | 1、开发森林旅游项目的申请报告 2、发改委立项批文 3、生态环境局环评意见 4、开发森林旅游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告知承诺书 |
1、发改委立项批文 2、生态环境局环评意见 3、开发森林旅游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2个工作日 | 邮寄、现场送达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6号) |
47 | 锡林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共2项)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开业、变更、注销 |
行政许可 | 一、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开业): 1.告知承诺书。(原件2份) 2.拟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原件1份)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 4.工商营业执照。(政府核发、复印件、1分) 5.居民身份证(法人、委托人)。(复印件1份) 6.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7.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已购置车辆)。(复印件1份) 8.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以及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原件1份) 9.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需提供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证明(GPS)。(原件1份) 10.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复印件1份) 二、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变更): 11.《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12.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复印件1份) 13.居民身份证(变更后法人、委托人)。(复印件1份) 1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5.原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注销): 1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17.居民身份证(法人、委托人)。(复印件1份) 18.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法人、委托人)(复印件) |
5个工作日 | 邮寄、现场送达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48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开业、变更、注销 |
行政许可 |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开业): 1.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2.《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 3.居民身份证(法人、委托人)。(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二、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变更): 6.提交变更报告。(原件1份) 7.居民身份证(法人、委托人)。(复印件1份) 8.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9.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0.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 三、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注销): 11.提前30日提交注销报告。(原件1份) 1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 |
1.居民身份证(法人、委托人)。(复印件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 |
5个工作日 | 邮寄、现场送达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