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全面清理这些区域的散乱墓葬
2023-03-16 09:17 来源:草原明珠锡林浩特 浏览次数:
锡林浩特市关于开展散埋乱葬
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盟和锡林浩特市墓地整治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锡林浩特市2023年散埋乱葬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散埋乱葬治理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时限2023年3月—10月,对全市境内“三沿七区”(铁路、公路两侧,沿村庄周边,沿河流、水库岸边;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及承包到户(包括集体)的土地、草牧场散乱墓葬进行全面清理。
二、工作要求及整治措施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坟墓相关权利人到所属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办理清迁手续,并做好后续清迁工作。对公告期满无人登记的坟墓,按照无主坟墓依法进行强制拆除,相关单位做好地理位置定位,设立可寻标记,拍照留底,建立档案。
(一)硬化墓拆除:拆除墓地硬化、石化、结构化构筑物,铲除私自圈地围墙,恢复至规定面积;
(二)迁移:按照骨灰或遗体安葬墓穴占地面积标准,迁移至指定的公墓区内或集中安葬点;
(三)深埋平整:遗体深埋、平整、不留坟头,改用卧碑、恢复地面原貌或以树代碑。
三、整治标准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骨灰安放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指标不超过0.25㎡/格,墓碑高度不超过地面0.8米;地面不建地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提倡和鼓励以深埋、不留坟头的方式安葬,推行墓碑小型化、卧式墓碑或不立碑,提高绿化覆盖率。
四、迁坟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坟墓相关权利人自行清迁,未按要求时限清迁或拒不配合清迁,将按无主坟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请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密切关注相关动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五、相关事项
(一)墓地埋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凭有效证件到所在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协商坟墓拆除、迁移等事宜。
(二)对于无主坟墓,将依法依规予以治理。
(三)请全市党员、干部、群众支持文明殡葬工作,坚持节约简朴,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争做移风易俗、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增强厚养薄葬观念,坚持节约简朴,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争做移风易俗、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监督举报电话:0479-6990169
锡林浩特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5日